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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 2001-03-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因企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尊重企业职工意愿,依靠群众,依法行政,稳妥、快速地推进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一年三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市乡镇企业局 2001年1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市乡村集体企业在经营机制和企业制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主要是产权不清,政企职责不分,企业自主权不落实,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投资风险无人承担等。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就会影响和制约我市乡村集体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乡村集体企业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
  一、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公退民进”为基调,以推进改革、规范运作、加快配套为重点,坚持改革与加快发展、改革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企业高效、快速、健康发展。
  改革的目标是:
  ──提高企业整体水平,逐步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集体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组合,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开展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促进个私经济健康发展。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调整改革利益,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改革的时间要求:今年内基本完成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改制面争取达到90%。原则上4月底完成40%的工作量,6月底完成60%的工作量,9月底基本结束,年底验收。
  二、不断丰富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公退民进”的要求, 以盘活存量资产为主,以改造小微亏企业为主,以拍卖企业为主,因企施策,分类指导。集体企业能私不股,能卖不租。鼓励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多持股、持大股。
  对总资产1000万元或净资产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改制,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重组等办法,组建企业集团。
  对总资产500-1000万元或净资产100-500万元企业的改制,通过盘活存量,扩大增量,优化结构,转换机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加快小型企业,特别是租赁企业的改制步伐。小型企业的改制,以全额置换为主,能私不股,能卖不租。在改制前租赁的企业,租赁期满后,通过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转换为个私企业。
  今后集体资产除房屋、土地使用权、电力设施等可继续实行租赁外,流动资产不再实行租赁经营。
  积极探索亏损企业和资不抵债企业的改制。各地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在明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多形式转制。
  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①产权的界定与明晰;②产权的有效流转;③产权的监督与管理。
  产权的界定与明晰要在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吸纳新的股份,形成资产多元化的组织形式。
  产权的有效流转要通过内部股权有条件转让、兼并、拍卖和破产等途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产权的监督与管理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的产权纠纷,加强审计监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突出重点,稳妥推进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工作
  (一)搞好清产核资。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集体资产由乡(镇)政府予以确认。涉及土地资产的,由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乡(镇)政府在确认企业集体资产作价折股时,应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有下列情形的,在落实债务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对净资产作相应调减:①拖欠的水、电费,房屋、土地租金;②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社会统筹资金;③改制前企业历年亏损挂帐和重新核准的潜亏。
  改制企业需租赁土地的,应当与土地管理部门签定土地租赁使用协议,并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租赁费。对企业的技术、商标、专利、商誉、信用、销售网络、资质证书等无形资产,乡(镇)政府可按资产净额的2-6%进行计价,最低不得少于5000元。
  (二)抓好股权设置。
  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要坚持入股自愿的原则,股权能聚不散,不搞人人持股,鼓励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多持股、持大股。在股权设置上,集体尽可能不控股、少参股,能退则退,一时退不完的,作为优先股,享受保息分红。对资产积累较大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对原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和优惠:对贡献大的企业经营者,可以在企业净资产中划出10%的股权给予奖励,归个人所有,同时经营者必须按1:1比例现金配股,以实现持大股;根据职工的贡献大小、 职责轻重和工龄长短,从企业净资产中切出不高于20%的资产,配股到人,同时实行个人现金购股,购股额不低于配股额的两倍。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个人不愿现金购股的,不享受上述补偿和优惠。对资产增值剩余部分,通过向职工和社会出售等办法,筹集企业发展资金。
  (三)稳妥实施“零”资产企业和资不抵债企业的改制。
  1、在改制中,一律不搞“零”资产置换。对“零”资产企业,原企业经营者必须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金,方可进行法人主体置换。
  2、资不抵债企业的改制可以通过对现有资产存量的置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最终通过产生的经济效益偿还债务。也可以通过分块转制,整体出让,建新租旧,租售结合,联合兼并,财产清偿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实行资产重组。
  3、为帮助改制企业摆脱困境,各地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保证原企业实现税收上交基数的前提下,税收增加部分可全额返还给改制企业,或减免地方有关规费用于弥补改制企业亏损,也可用企业改制后的集体股分红逐步弥补企业债务。
  4、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实行破产。
  (四)妥善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
  企业改制前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改制的形式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以保持企业经济往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1、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企业负责处理;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出租人负责处理;实行拍卖的企业,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拍卖方负责处理。
  2、企业所欠的银行贷款,改制前如在总资产中扣除的,则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偿还本金、利息;若未在总资产中扣除,在征得债权银行同意后,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偿还。企业改制前所欠银行贷款是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实行担保的,乡(镇)和村在改制中应办妥两项手续:一是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抵押手续;二是为改制企业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3、对改制企业应收款帐务的处理,在资产评估时,可以用两种办法对净资产进行调整:一是从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向前推10年,提取每年年末应收帐款之和的5 ‰作为坏帐准备金冲抵企业净资产;二是对应收款按帐龄打折处理,一年之内的不打折,一至两年的按80%折算,两至三年的按60%折算,三至四年的按40%折算,四年以上的应收款酌情处理。
  (五)减少收费,降低改革成本。
  1、企业改制中需由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的,验资收费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
  2、企业改制中涉及办理土地、房屋产权、工商、税务证照等变更手续的,变更费用按工本费收取。
  3、拍卖企业的协议公证费用按成交额的2‰收取, 租赁合同公证费用按租金4‰收取, 资产委托经营合同的公证费用按上交利润4‰收取。
  四、加强乡村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
  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作为近期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完成全市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任务。要进一步健全乡村集体企业资产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坚持乡村集体企业资产有偿使用的原则,保障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乡村集体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明确重点,抓好企业中现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对企业中现有集体资产,要建立档案,记好台帐。对已转为货币形态的乡村集体企业资产,由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收缴、专户存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体经济。乡村集体企业资产及收益要与乡镇财政严格分离,严禁用于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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