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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30 生效日期: 2005-04-3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执[2005]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5]19号)、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国办发[2005]20号)的要求和总局2005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国质检办[2004]575号)的部署,今年执法打假工作要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抓好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一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者为重点,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检查加工现场等关键部位,查找违禁原料,依法严厉惩处。二是组织质检机构,对苗头性的使用违禁原料制假势头进行监测,及早发现制假源头,主动应对,防止蔓延。三是继续追查掺苏丹红食品,彻查添加源头,彻底销毁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及原料,防止含苏丹红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二)认真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要求,既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又严格监管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的小作坊。一是6月底以前,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为重点,加大查处无证工作力度,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产品的,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未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将此类生产企业名单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凡发现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应当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证照,予以取缔。年底以前确保全国大中城市和主要城镇基本上遏制上述7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二是对不向市场销售或销售范围局限在本村本乡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自给性季节性小作坊,各地方局要加强监管,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住的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销售范围不向外扩大的前提下,通过与小作坊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小作坊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并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办法,将日常管理责任委托给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三是下半年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查处行动。
  (三)整顿食品加工业,整治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要求,各地要向地方政府提出整顿食品加工业的意见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各地要根据食品加工企业“两查”结果,确定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重点地域,督促有关市、县局提出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限期解决突出问题,省市加强督查督办。整治区域性食品质量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结合辖区打假责任制一并落实。既要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又要坚持整治和服务并重,实施分类指导。要引导名优企业做大做强,督促可规范发展的企业守法经营,限制和淘汰一批小作坊、小企业,促进尽快发展成为区域优势产业。
  (四)组织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百千万行动”。全国质检系统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和儿童食品为重点产品,由各省级局选定百区(县市城乡结合部)千点(村镇加工点)万户(小作坊和黑窝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百千万行动”是总的要求,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目。行动的主要内容:
  查找主要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查找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假冒包装标识等食品制假违法行为。
  关闭曝光一批违法“黑户”。对于无证照生产和制假的,在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同时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停产整改一批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因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且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坚决停产整顿,限期取证。对不进行整改的坚决不发证并不得恢复生产。对尚未实施无证查处且产品质量可以保证的,在未领证之前要由企业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并制定监管措施,确保不出食品安全事故,并限期取证。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间,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落实责任并督促检查整治效果。列入“百千万行动”的整治重点,要有专人负责,一抓到底。地方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确定抓点的具体任务。省级局要对区域整治情况逐一检查,总局进行抽查。检查时主要做好“两查一公告”工作,即检查“五彻底”要求是否到位,检查打假责任制落实情况,集中公告曝光一批食品制假“黑名单”。
  二、深入开展化肥等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化肥专项整治。各地要按照总局《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尽快落实本地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制定整治方案、狠抓落实。总局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查督办和指导。在专项整治中,要严查四种违法行为:一是严查制造化肥有效含量不足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磷肥、复混肥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查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农资违法案件符合总局确定的“黑名单”标准的生产企业和窝点,一律列入“黑名单”,在取缔的同时公开曝光。
  (二)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抓住农时,重点在春耕备耕和秋播秋收期间,组织进百村、入百户、抽百样活动。以当地农民投诉农资质量问题多的地区为重点地区,选择一批村庄作为农资质量跟踪点,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对农民使用的化肥、农药进行免费检测,依法维护农民权益,追查制假源头,宣传质量法制。
  (三)继续严厉打击“地条钢”反弹势头。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10部门2004年在广州召开的“落实五省打击取缔‘地条钢’责任制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联合发布的《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反弹的专项联合行动。同时,严格“黑名单”制度,对查处的每一生产“地条钢”违法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总局将于第三季度公布全国第三批生产“地条钢”的“黑名单”,同时根据举报情况适时对华北、华南、西南等重点地区组织区域打反弹联合行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四)综合整治区域性生产劣质人造板的问题。有关省局要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在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下,深化对当地人造板生产集中地方的产品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人造板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和强度不合格的问题。要按照分类监管的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务必在两年内彻底见效。要引导产品质量优良、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对合法经营但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低的生产企业,要加大跟踪检查频次,采取召开质量分析会、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等多种方式,从标准化、计量、质量等多方面加强技术服务和帮助;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基本技术装备,不能保证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等处理,监督其整改;对故意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二季度总局将组织对人造板生产基地开展整治的情况,会同林业、环保等部门对人造板区域整治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查,重点检查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的情况,同时公布一批人造板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
  (五)组织其他专项整治。一是按照“熄火、抽油、炸罐、毁炉、拆房、复耕”的要求,继续严厉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反弹,并跟踪查处“土炼油”流向。二是开展油品计量质量专项大检查。主要查处破坏加油机铅封、改装芯板、克扣加油量的计量违法行为,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给消费者减少加油量的行为,加油机未加装防爆装置的行为。三是进一步落实治本措施,严防制售“黑心棉”反弹。在7月至8月继续组织开展对高校、住宿制学校等集团采购的絮用纤维制品进行集中监督检查行动。对高校、住宿制学校等单位提出其采购的絮用纤维制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提供免费检验服务。并在新棉上市后组织棉花打假行动,严防棉花掺杂使假反弹。四是要继续把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同各专项打假工作结合起来,一同安排,一起落实,重点查处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印刷假标识、假包装物的违法行为。
  (六)在31个点开展“两打一促进”专项整治行动。对连云港、什邡、临沭、祁东、永州芝山区、邵阳龙回县、常德石门县、德阳绵竹、眉山东坡区、北京平谷、河北栾城县、河北无极县、山东聊城东昌府区、贵州遵义县、贵州安顺西秀区、青海海东地区等地的化肥和临猗的农药等17个农用生产资料生产集中区域,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湖南广东云南四川重庆贵州等10个省“地条钢”反弹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河北邢台、文安,山东临沂,江苏邳州四市、县人造板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地区,按照打击区域性制假售假猖獗势头,打击违法行为反弹势头,促进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创建优质生产基地的思路,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要求,以是否建立健全了当地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行业协会自律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为标准,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整治效果。省局要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派驻重点区域督促整治工作,不达标准不得撤回。总局将在适当时候会同有关部门按“两查一公告”为主要内容开展督查。一是检查“五彻底”和《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二是检查整治工作层级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公布“黑名单”和整改效果突出的企业名单。
  三、继续探索建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继续从源头抓质量、从源头抓打假、从深层解决问题、从全程监管入手,探索形成打假治劣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推动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分批组织县级局负责同志,到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成效明显的县级局,观摩调研、交流学习,推动县级局切实做到对辖区内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早发现、早控制、早打击。要继续完善重要案件和区域质量问题的报告制度和省市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和完善打假监督员制度,建立基层打假联动协调工作机制。
  二是加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要运用电子网卡等技术手段,及时收集媒体报道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问题,做到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二要建立和完善妥当处置、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坚持值班制度,预排执法力量、保障技术和后勤支持,保证拉得动、上得去、能战斗。三要坚持和完善系统内省际间重要案件通报协查制度,做到案件信息交换顺畅,查处行动互动互补不留死角。四要提高现场快速识假能力,继续组织假冒伪劣产品快速判定测试方法培训,鼓励基层局创新现场快速检测等取证手段。五要坚持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的制度,与工商等部门沟通情况和联合行动制度,坚决落实“五不放过”的要求,彻查大案要案。
  三是探索预警制度。主要以群众举报、质量申诉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信息为基础,综合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宏观信息,分析、预测和把握假冒伪劣产品的苗头性、区域性、趋势性问题,及早采取妥当的预先应对措施,对假冒伪劣做到早判断、早把握、早打击、早控制,防止见事迟、行动慢,造成被动。
  四是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地方局要用好“12365”投诉举报电话等有效信息资源,指定专门人员,形成专项制度,专司受理群众举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解决打假举报的奖励经费,坚决兑现每一起举报有功案件的人员奖励,赢得群众对打假工作的广泛实际支持。
  五是坚持公布制假“黑名单”制度。对无证照制假及有证照故意造假的生产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发挥“黑名单”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失信行为惩戒作用。公布“黑名单”,坚持做到多次核对,准确无误,慎重公开。
  六是继续完善执法打假法制。总结经验,制定有关加强食品监管和根治劣质化肥、人造板等实施意见和办法。
  四、形成执法打假的宣传声势
  对今年的执法打假工作,要依靠中央和地方媒体,形成质检部门执法打假的宣传声势。
  一是主动邀请中央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几个现场会。借助舆论监督,督促解决食品、农资、建材的区域性问题。二是全方位报道打假端窝点行动。邀请中央新闻媒体参加总局直接查办一批使用非食品原料、地方局查处困难的食品造假案件,报道取缔一批化肥制假、“地条钢”窝点行动和关闭一批人造板小作坊行动,每月公布一批制假企业“黑名单”,并对2004年公布的“黑名单”制假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回访。三是集中力量宣传每个专项整治的成果。对中央重视的、社会影响大的、群众呼声强烈的、确实抓出成效的打假工作,组织深入访谈报道。四是严格案情报送制度。各地方局必须牢固树立全国质检系统一盘棋的思想,及时按期向总局报送各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情况、大案要案查办情况和黑名单等信息,主动积极配合参与宣传工作。
  五、加强领导
  总局再次强调,组织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打假工作,各省级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各地方局对各专项整治,都要有专人负责,一抓到底。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确定抓点的具体任务。省级局要对区域整治情况逐一检查,总局进行抽查,落实责任追究,表彰典型。落实中有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总局值班室(电话:82260001)和执法督查司(传真:82260204,82260205,82260206)。

200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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