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 2003-08-28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3]9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体改办、省经贸委、省贸经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连锁经营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连锁经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省连锁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省已有连锁经营企业50家,连锁门店385个,实现销售额25亿多元,从业人员1万余人。我省连锁经营的特点,从经营业态上看,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餐饮服务连锁店等形式发展较快;从经济成份看,个体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积极参与,发展迅猛,国有经济占主体的格局已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从行业上看,除传统的商业部门外,连锁经营已涉及到粮食、医药、工业、电信、电力、石油、邮政、烟草等多个行业;从区域分布来看,兰州、天水、白银等大中城市发展较快,其他地区发展较慢。
  当前,我省连锁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较小。连锁企业平均门店数不到10家,2001年的销售额只相当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77%,规模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规范化水平低,配送中心建设严重滞后;投入不足,经营管理人才缺乏;配套政策不完善,市场不规范,影响了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

  二、充分认识发展连锁经营的重要意义
  连锁经营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消费方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先进的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其实质是通过采购、配送、销售、经营和决策等环节的专业化,店名、店貌、商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集中化,达到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实现规模效益。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对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是推进我国流通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发展连锁经营,可以把生产、流通和销售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推动建立现代化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流通体制新格局。连锁经营通过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作,能够提供质优价廉、品种齐全的商品和科学方便的服务,起到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平抑物价、拉动消费的作用,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面对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发展连锁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与联合,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是更好地参与国际国内合作与竞争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方式。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连锁经营发展
  (一)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十五”期间我省发展连锁经营的总体目标和思路是:到“十五”末,力争全省连锁企业发展到100家左右,店铺发展到2000个,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建成10个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集团,确立连锁经营在商业和服务业中的主体地位。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环境,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发展速度和发展形式,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优先在省会城市、省辖市及地区所在地城市发展连锁经营,逐步向县乡延伸;要大力发展便民店、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等新型连锁经营业态;在商业零售、餐饮服务业发展连锁经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医药、邮政、电信、烟草、石油、家政、旅游、图书音像等行业发展连锁经营。
  (二)鼓励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一是通过大力发展便民店、小超市,扩大营业面积,增加经营品种等方式,在适应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扩大连锁企业规模。二是把发展连锁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尽快形成几个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三是积极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加盟连锁,发挥品牌优势,鼓励企业之间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各种加盟与联合,做大做强一批连锁企业。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吸引跨国或国内大型连锁企业来甘发展,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连锁体系,实现我省连锁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体系是现代化连锁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眼于形成网络、完善功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步伐。一是对连锁企业的内部物流配送中心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提升,逐步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货电子化、物流功能条码化、配送过程无纸化,并建立自动补货系统,为连锁企业提供安全、高效的配送体系,提高连锁经营企业的商品配送比重。二是改造改组原有的批发公司和储运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提供综合或专项商品配送服务的社会化配送中心,医药、粮食、物资、烟草、石油、电信、邮政等服务性行业应在这方面积极进行探索。三是建立集产加销于一体的加工型专业配送中心,尤其是面向城市的农产品配送网络和面向农村的工业品配送网络,形成工业农业产品的双向配送。
  (四)提高连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要以统一配送、统一核算为重点,促进连锁企业经营的标准化、专业化,建立与连锁经营相适应的运营机制。要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条码技术、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订货系统以及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在流通领域的普遍使用,加强连锁企业经营决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要通过企业内部岗位培训、内外人才交流、专业学校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熟悉现代流通规划、方式、管理及技术的流通管理人员。要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连锁经营技术和管理技术,提高连锁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连锁企业的发展后劲。
  (五)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中介组织。要适应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积极培育成立由广大连锁企业参加的连锁经营协会,发挥行业中介组织在协调、信息沟通、咨询、培训、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连锁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四、扶持发展连锁经营的政策措施
  (一)连锁企业总部及其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参股的门店和配送中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局、原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按主业经营核准。除主业经营外,经营烟草、酒类、药品、食盐、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申请,审批机关以一个审批件予以批准。
  (二)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报经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财政部门应制定妥善办法,保证门店所在地的财政收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财政在安排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资金和技改资金等相关资金时,要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省经贸委要积极争取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列入国债贴息项目。
  (四)工商、质检、环保、城建、卫生、物价、消防等部门要根据连锁企业特点,加大扶持力度,避免重复检查和收费。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连锁企业乱摊派、乱收费。质检、卫生部门对连锁分店从配送中心直接送货并已在配送中心检查过的商品,一般不再重复进行检查。公安部门对连锁经营企业已登记的送货车辆,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城建部门应充分考虑连锁门店和物流配送需要,将使民连锁店用房统筹纳入城建规划。
省政府体改办
  省经贸委
  省贸经厅
二○○三年八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