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金价字[2003]129号
金昌市中医院:
你单位《关于上报审批职工集资住宅售价的申请》(金中医字[2003]30号)收悉。根据《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们在现场勘验和核实价格构成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局职工集资修建的砖混五层职工住宅楼壹栋共三十套,总建筑面积3579.90平方米,成本1825770.00元。其中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144589.26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686472.00元,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费(含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费)111098.00元。建设项目收费116389.26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销售价格为543.00元。
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对分割零售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可在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加减楼层差价,楼层差价的大小按整幢楼房楼层差价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由你局自行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此批复为一次性价格,销完价止。请于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