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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机动车及驾驶员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7 生效日期: 1999-11-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1999]827号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津市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服务项目审定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加强对机动车及驾驶员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对你公司机动车及机驾驶员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及驾驶员中介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自愿申请,签定协议,有偿服务的原则。
  二、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及驾驶员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附后)执行。老用户现行收费标准高于本规定的,降到规定标准,低于本规定的,暂按原标准执行,如需调整,应向市物价局申报备案。本规定之外的按用户要求代办项目收费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议定。
  三、公司内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立专(兼)职物价员,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经常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加强对收费员的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四、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收费,也不得重复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如有违反,由物价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此文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六、请你公司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特此批复。
附:机动车驾驶员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机动车及驾驶员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号.车架号码模;  5.代办驾驶证变更手续;  次;
  5.代办机动车变更.过户手续;  6.代售.代发交通安全宣传刊  4.提供每年度两次机动车定期检
  6.代办车辆养路费.附加费等交  物;  修.保养,收取60元/年;
  费手续;  7.代办机械设备.车辆租赁手续  5.代办停车泊位手续收取20元/
  7.代办车辆保险有关手续;  及信息服务.  车; 6.代办机动车通行证及相关
  8.代售.代发交通安全宣传刊  证件收取50元/车
  物;  7.代办贷款购车.新车上牌手续.
  9.代售停车牌.灭火器等车辆附  外埠转本市机动车转籍.过户手
  件,免费安装高位刹车灯.  续,二轮.轻骑收取100元/车,其
  他车辆收取200元/车.
  2.代办服务系面向社会为满足客户特殊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本着自愿的原则,受客户委托实施单
  项有偿服务;
  3.遇有上述服务项目以外的客户特殊要求,在受客户委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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