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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07 生效日期: 1999-09-07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199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经国务院1999年7月29日批准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 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的编号使用公民身份号码。8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15号,见附件一),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号码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公安部做出具体部署。现就开展这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方便公民社会生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国家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进而在我国逐步实现社会信息管理现代化,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工作,确保号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是推广应用公民身份号码,建立和实施这一新制度的重要前提。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限期完成任务。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依照重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指导,搞好有关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并掌握公民身份号码编制的原则、方法。具体编号赋码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公安派出所或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各地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在工作后期,要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返工,确保工作质量。要注意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不要使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日常户政管理工作受到影响。

 

  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编定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原“居民身份证编号”由15位数字升至18位数字,即公民出生日期的年代码由2位数字改用4位数字表示,在分配顺序码后加编 1位计算机校验码,校验码由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公式计算给出。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据新修订发布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见附件三),进行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要认真做好已申领居民身份证人员的编号升位和16周岁以下未发证公民补编号码工作。对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编号赋码,应参照制发临时身份证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此前已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在原编号基础上升位。这些人员在被批准登记常住户口时,仍应沿用此公民身份号码,不得再重新编号赋码。为公民新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应登记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上(表册中“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已登记15位编号的,可将新编公民身份号码登记在“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内)。根据新号码采用计算机编制的需要,现已建立公安派出所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地区,要结合解决人口信息系统2000年问题,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号赋码工作;尚未配备计算机和建立人口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在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配备计算机和建立人口信息系统,集中开展此项工作,争取在明年年底前完成任务。目前尚未完成居民身份证编号清理纠错工作的,要将这两项工作结合进行。
  各地在组织开展编号赋码工作中,要过细做工作,严格号码编制、审核程序,严防出现重号、错号和一人多证号等差错,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号码编制、使用、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四、从实际出发,做好制发新号码居民身份证工作。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号码的载体之一,为了保证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实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自今年10月1日开始,可以为年满 16周岁进入领证年龄的公民和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证件的公民颁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然后根据公安部的统一规定,逐步扩大换证范围。如果持证人自愿要求换证的,也可以为其换发新的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公安机关不得强求群众换领新证,增加群众负担。在逐步换证期间,两种编号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有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想方设法解决好人、财、物方面的保障问题,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地要依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的宣传提纲》(见附件二),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部。

附件一:
  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
  (1999年9月26日国发(1999)15号)
  附件二:公安部关于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的宣传提纲
  国务院最近决定,从1999年10月1 日起在全国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这是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公安机关作为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广泛宣传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重大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为什么要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
  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给每个公民编制一个唯一、不变的号码,在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等权益事务方面广泛使用。这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也是实现社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方便群众生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公民身份号码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公民身份号码将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民各项经济、社会活动,起到识别、确认公民身份的作用。公民获得国家给予的身份代码后,可以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方面使用,用于证明本人身份,如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兵役登记、社会保障、入学、就业、纳税、办理储蓄和商业保险、办理个人信贷、办理法律和公证事务、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进行个体私营工商税务登记、办理机动车驾驶执照、办理出国护照、乘坐民航飞机等。
  三、公民身份号码由哪几部分组成?哪些人应该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采用原居民身份证编号,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地址码,第7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具体含义是:地址码表示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出生日期码表示公民出生的公历年月日,顺序码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校验码采用数据处理至校验码系统。
  新修订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都应当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新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登录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上,16周岁以上公民的公民身份号码以居民身份证为载体。
  四、新修订的《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对原标准内容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新修订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是GB11643-1989《社会保障号码》的修订版。为使标准内容更加趋于科学合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标准内容作了如下重要修改:
  (一)将社会保障号码的名称改为公民身份号码,以便准确反映这一号码的基本属性和用途。
  (二)在号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方面,将出生日期由6位数字改用8位数字表示,其中年份用 4位数字表示;取消了顺序码中对百岁老人使用特定编号表示的条文。主要原因是:按照国际标准IS08610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一信息交换一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我国已转化为国家标准)的规定,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时计算机系统中的年代统一改用4 位数字表示,公民身份号码标准中的公民出生年代的标识应与之相符。这可以解决跨世纪可能出现编号重号的问题,并使百岁老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同样符合唯一、终身不变的原则。
  (三)地址码改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编码,符合我国的实际,可以利用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机构和较为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四)增加 1位数字校验码。主要是为了校验计算机输入公民身份号码前17位数字是否正确,提高号码的有效利用率。校验码字符值的取值范围是0至10,当值等于10时,用罗马数字符X表示。
  五、公安部前一阶段为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1997年3月国务院决定由公安部负责社会保障号码(采用居民身份证编号) 工作后,公安部迅速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一) 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从1997年5月起先期开展了对居民身份证编号的清理纠错工作。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已经完成此项任务,发现和纠正了一大批重号、错号和一人多证号,为编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针对清理纠错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编号管理,防止出现新的编号错误。(二)积极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研究论证,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确定将社会保障号码的名称改为公民身份号码;号码由15位数字升至18位;仍实行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方案不变,并完善了《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增加公民身份号码的内容,对号码的编制方法、使用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 1999年10月1日发布施行。这为编制和推广使用公民身份号码提供了法律依据。(四)针对公民身份号码的校验码为计算机数字校验码,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需利用计算机编制的情况,公安部已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修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完善技术措施,组织培训,为编码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如何部署开展编码工作?
  国务院明确由公安部负责公民身份号码的组织实施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抓紧部署开展编码工作,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把这项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任务,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提供各项工作保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紧抓好。要统筹安排,先行试点,集中组织力量,逐级搞好培训,认真细致地做好号码编制和登记录入工作。要研究制定统一的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编码工作质量。要研究建立号码编制、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七、计划用多长时间完成编码工作?
  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是一项新的工作,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任务繁重。目前全国已有25万多个公安派出所建立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纳入计算机管理的人口达6 亿多,但还有相当数量的公安派出所尚未配备计算机,没有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编码工作的困难较大。因此,公安部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分阶段做好编码工作,争取用一年多的时间完成全国编码工作。已建立派出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县市,要抓紧开展编码工作,保证在今年底前完成任务;尚未建立派出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县市,要在县市公安局配备计算机,集中开展编码工作,在2000年底前完成任务。
  八、什么时候开始制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原先颁发的 15位编号的居民身份证可否继续使用?
  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已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105亿个,实有持证人口近9亿。组织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需要一段时间,换证工作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采取逐步换发的办法。公安部将根据各地编码工作进展情况,对制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工作做出统一规定。计划采取逐步换证的方法, 从1999年10月1日起,可以为年满16周岁申领居民身份证和补领、换领证件公民制发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此前颁发的15位编号的证件仍然有效,在有效期内不必换发新证。如果持证人自愿要求换证的,可以换发新的18位号码的证件。换领、补领的同时收回旧证。公安机关不得要求群众提前换领新证,以免增加群众负担。
  九、有关部门如何使用公民身份号码?
  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后,公民身份号码将在公民办理各种社会事务中广泛使用。各号码应用部门和单位也需要相应做好号码使用的准备工作,在办理各种证照和表册登记中统一号码名称,建立健全号码登记、管理和协查制度。各部门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具体时间,将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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