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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涪陵区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2 生效日期: 2003-09-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3]74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区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涪陵区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重庆市涪陵区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区公安局、区安监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区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监督管理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重庆市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3年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2003年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从严整治影响交通秩序安全的违章行为,增强科技手段,提高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联动”的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国省区乡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公路严重交通违章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起以“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为载体的基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幅度力争稳中有降,机动车万车死亡率继续下降,实现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城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城区外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7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
  1. 加强对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在涪陵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办公室,由区公安局政委黄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协调。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每两月召开一次事故预防例会,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和特点,了解各部门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下一阶段预防工作任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府有关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提出奖惩意见,报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2. 区安监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指导、协调工作,督促区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的有关规定,对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 区交警支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积极会同安监和交通部门认真总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促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以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为载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将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提高整体管理效能。
  4.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区府办发(2002)81号文件和区府发(2003)52号文件,认真履行源头管理职责,做到车辆、驾驶员、道路底数清楚、情况明白,切实加强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辖区交通安全办公室和驾协小组,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驾驶员、车主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监管,有效保障事故预防工作真正在基层落到实处。
  (二)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交通安全秩序五项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彻底清理无牌无证车辆、报废、拼装车辆。以交警大队辖区为片、各乡镇、街道为单位逐一清理造册。对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实行上门入户;对车辆来源不清交由辖区派出所调查处理;对报废车、拼装车一律强制报废回收。二是彻底清理重点工程工地运行的车辆,逐台登记,审核车辆牌证和驾车人资格,完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与车主驾驶员的安全责任书,加强教育监管。三是彻底清理在涪长期运行的外籍车辆。对涪陵区居民、村民经营和使用渝G、渝AG号牌以外的车辆逐台登记造册,动员车主转籍涪陵区。对一时不能转籍的要实行暂住车辆管理制度,车主和驾驶员每月一次安全学习,车辆每月一次临检,保证安全。四是彻底清理未按期年检车辆。对号牌尾数为3、4、5、6、7、8的车辆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未按期年检的一律滞留驾驶证,限期年检。五是彻底清理四级以下道路通行的10座(含10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发现一台扣留一台。同时要有效解决群众乘车难问题,配合运管部门从严查处非法客运。要充分运用信息系统、电子警察、照相机、摄像机、雷达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科技手段实施执勤执法,依法从严处理违章。
  将319国道涪陵至白涛段、雷石线涪陵至龙驹段建为区级行车秩序示范路段,交警支队要投入足够警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不间断地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示范路段各类交通违章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务求年底前取得实效。
  (三)科学组织警力,加强路面日常管理
  区交警支队和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集中警力、物力,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2/3的民警上路执勤,提高上路率和管事率。认真落实管段民警责任制,提高路面监控能力,实现公安部交管局提出的“见民警、见警车、见警灯”的要求。要科学调配警力,兼顾国省县道、城市主干线与乡村道路,兼顾路面日常整治与节假日重点控制,实现对辖区路面的全方位管理。
  要认真研究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防止乡村道路失控。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基层组织的作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积极推行“一警一段,分片包干”的警务机制,将辖区国省县道和乡村道路分段落实到人,由交通民警和派出所责任民警全面负责路面监控、事故预防、源头管理和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效能,积极构筑覆盖乡村道路的安全防范网络。要把推行“交警赶场”的工作方式与各公路巡警大队联勤管理结合起来,针对乡镇赶集天客运流量相对集中,交通违章突出的特点,局部集中警力,加强赶集场镇及场镇周边道路的管理控制,严格查处各类严重违章行为,提高管理的覆盖面。
  (四)建立联动机制,全力降低事故损害
  区交警支队要牵头制定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方案,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110”、“122”报警服务与“120”急救服务联勤联动机制,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要加强交通民警急救常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正确处置伤员能力;要在加强机动车强制保险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大力推行“机动车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救助卡”,筹集“全区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绿色救助基金”,确保事故伤员抢救费用及时到位,保证快速抢救机制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转。
  (五)借助民力资源,加强协勤队伍建设
  区交警支队要牵头组建涪陵区义务交通协勤大队,在城区和农村设立若干中队,协助交警管理城区行人秩序和乡村道路。,对“义务交通协勤队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统一培训。建立和规范交通协勤队员招聘、录用、培训、管理、考核等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提高协勤队员整体素质。根据交通管理实际,明确义务交通管理协勤队员的职责和任务,科学安排岗位,充分发挥义务交通管理协勤队员在维护秩序、宣传教育、信息收集、科技工程等方面的作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六)完善预防机制,加强重点区域指导
  一是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由区交警支队牵头,聘请区公路设计院、交委、公路局、路政大队、运管处、安监局、农机局有关专业骨干,成立重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课题研究,为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二是建立特大交通事故个案评析制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由区交警支队组织评析,3人以下由交警大队组织评析。通过评析制度,进一步查找管理工作上的漏洞,完善管理措施,提高预防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三是加强重点区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指导。根据人、车、路、环境以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确定10个重点乡镇和319国道涪陵段、雷石线涪陵段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区域。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帮助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促进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
  (七)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堵塞漏洞
  区交警支队要结合2003年机动车和驾驶员年检审工作,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特别是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和客运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关和驾驶员考试质量关,把“谁检验、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促进源头管理责任的落实。对四级以下道路(含四级)严禁通行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对三级以下道路(含三级)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路段,严禁客运车辆通行。强化对客运站点和有车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
  (八)积极开展创建,以创建平安大道促进事故预防
  各乡镇、街道要将创建平安大道和事故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区政府关于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做精做细”的原则,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不断强化创建工作措施,巩固已有成果,完善创建机制;认真对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创建平安大道标准》和《平安大道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等级评价,以评价促进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和加快公路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区交警支队要制定区县和城乡结合部的监控设施建设和技术应用规划,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路桥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已有的电视监控点,发挥电视监控系统在交通违章取证、追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公路交通治安防范的科技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九)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预防交通事故中心工作,以“铭记安全,珍惜生命”为主题,认真开展“交通法规进万家”大型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掀起:“铭记安全,珍惜生命”的全民宣传教育高潮,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以及在道路沿线广泛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等方式,增强宣传工作效果,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势。通过大张旗鼓、长期反复地宣传,让“铭记安全,珍惜生命”的宣传警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各地要按照全区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及当地交通违章的特点,对经常发生事故和有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促使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路面违章。
  全面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在巩固扩展和完善提高上下功夫。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重点抓好国省县道、事故多发路段、行车秩序示范路沿线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创建工作。力争在60%的村镇建成“交通安全村”,70%的城市社区建成“交通安全社区”。区公安交警支队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检查验收和评选活动,并将评选情况报重庆市公安局交管局。
  充分依靠乡镇办事处党政基层组织,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十月份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办公室,人员务必到位,由一名镇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落实3一5名具体办事人员,牵头组织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将驾协组织向社区、乡镇延伸,凡有10台以上机动车的行政社村、社区都要设立驾协小组。各交警大队和驾协办事处要加强乡镇办事处交安办和驾协组织的指导,建立起农村、社区管理组织能够自我运行、自我组织交通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
  (十)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要把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点段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全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区公安、安监和交委等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聘请道路工程、交通安全专家参加,对辖区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点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研究提出整治方案。排查重点:2001年和2002年已排查但未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2002年以来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2公里内发生3次以上带有规律性死亡事故的公路点段;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结果和治理意见要及时报告区政府,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尽快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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