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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4-18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5]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2005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职业技能竞赛作为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做好组织安排。2005年技能竞赛工作要围绕“国家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来组织实施,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整体建设工作。

  二、根据突出重点、适当调控、保证质量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性竞赛活动。今年,我部将重点组织3项国家级一类竞赛,即第一届全国汽车维修技能大赛、第二届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首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织1项国家级二类竞赛,即东部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具体方案将另行通知)。同时,组织开展有关高技能人才同业交流活动,召开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研讨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我部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好这几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落实好竞赛获奖人员的奖励和使用等政策。

  三、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好今年本地区、本部门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各方面,逐步构建共同组织实施竞赛的工作格局,加大对竞赛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要认真总结以往竞赛工作的经验,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适合当前职业培训需要的竞赛方式和运行模式,逐步建立竞赛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技能竞赛与企业生产实际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和技能要求,确保竞赛活动质量。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竞赛优胜者,引导广大技能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钻研技术技能,努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注意收集、制作竞赛活动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及时与我部进行信息沟通。我部也将适时通过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发布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信息。
  联系人:贾伟一宋晨曦
  电话:010—84661071或84661073
  传真:010—84661070
  电子信箱:jingsaichu@mail.molss.gov.cn
  jingsaichu@sohu.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1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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