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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5 生效日期: 2002-04-15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国烟科[200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烟草行业随着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新技术新成果的不断应用,卷烟加工技术水平和卷烟产品质量总体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行业内卷烟生产企业的加工工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大部分卷烟生产企业仍然有相当的差距,其主要表现是有些卷烟生产企业整体加工水平较低、工艺管理粗放;有些卷烟生产企业的卷烟质量稳定性较差;有些卷烟生产企业的卷烟焦油量波动性较大,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烟草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开发和积累了一批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却分散在各个卷烟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没有被行业广泛应用。为使这些成果得到有效转化,使行业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和发挥,有必要筛选和集成行业已经取得的技术成果,针对不同卷烟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在全行业加以推广和应用。为此,国家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与目标
  工作任务:以卷烟生产企业为工作对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卷烟生产企业制丝工艺技术水平进行分析与诊断,找出制丝工艺技术方面的企业个性问题和行业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解决;针对不同卷烟生产企业的实际,有重点地集成推广近年来行业内外在制丝工艺技术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并进一步促进提质降耗工程成果的深入和应用,包括卷烟生产工序质量评价体系、控焦技术、白肋烟处理技术、再造烟叶应用等;通过技术培训和技术整改,为企业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帮助企业建立一套比较先进的技术、生产、管理的方法,提高企业'自我造血'的能力,提高企业卷烟加工工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卷烟生产企业的卷烟产品质量水平明显上升,质量稳定性明显提高,焦油波动范围明显缩小,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明显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效益上升。

  二、组织机构
  为使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国家局将采取科技项目的组织形式开展该项工作。该项目以国家局科技教育司牵头,经济运行司协助,郑州烟草研究院为主要技术依托单位,卷烟生产企业参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实施。
  科技教育司聘请部分行业专家成立'项目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司。'项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从总体上对该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包括制定工作目标、计划和方案,部署工作任务,检查落实项目实施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项目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彦亭
  顾问:李克明
  副组长:金忠理、高学林
  成员:张虹、秦前浩、徐维华、夏正林、王德平、
  部分试点企业负责人
  以郑州烟草研究院为主成立'项目技术组'。项目技术组的工作职责是落实项目工作组的工作计划,对试点企业进行诊断,提出整改目标和整改内容,制订整改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指导烟厂具体实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向项目工作组汇报。

  三、实施方式
  该项工作分国家局、省级局(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三个层次实施。
  1、国家局层次:由国家局组织开展。每年选定3-5家有积极性和代表性的卷烟生产企业作为国家局试点企业。国家局'项目工作组'和'项目技术组'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的制丝工艺技术水平进行诊断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目标、整改内容和整改计划,指导试点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并具体实施。在试点企业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通过召开现场会、技术交流会、技术咨询、专项扶持等形式向行业推开。
  2、省级局(公司)层次:由省级局(公司)组织开展。各省级局(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局层次的操作模式,选择本省一家卷烟生产企业作为重点实施对象,重点开展工作,在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成绩突出的,由国家局向行业推广。
  3、企业层次:由卷烟生产企业自己组织开展。各卷烟生产企业充分开展产学研合作,借助行业内外力量,进行自查自纠,力争使自己的制丝工艺水平上一个新台阶,达到该项工作的预期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国家局向行业推广。

  四、实施期限
  总体时间: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
  其中,第一阶段: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调研并试点。
  第二阶段: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行业实施与推广。

  五、具体要求
  1、对国家局试点企业的要求
  (1)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试点企业主要从36家重点企业中选择,采取自愿申请、审校批准的方式进行。请各省级局(公司)认真组织申报。国家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
  (2)试点企业应把该项工作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次契机,给予高度重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积极主动,组织有效,措施得力。
  (3)试点企业应成立含省级局(公司)科技、生产部门参加的烟厂'项目实施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实施组要根据整改目标、内容和计划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包括工艺技术整改方案和管理整改方案),具体实施落实,并定期向项目工作组和项目技术组通报实施情况。
  (4)试点企业与郑州烟草研究院应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和完成时间。试点企业应根据合同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支付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用。
  (5)国家局将视情资助试点企业一定的专项经费;各省级局(公司)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试点企业将在相关的科研立项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优先支持。
  (6)项目工作组、项目技术组和项目实施组要根据项目阶段实施情况,编写项目进展报告并由科教司向行业发布,以指导和引导全行业的全面推广。
  2、对省级局(公司)的要求
  (1)认真组织开展省级局(公司)层次的项目实施工作。
  (2)积极配合国家局做好国家局试点企业的工作。
  3、未被列入国家局或省级局(公司)试点的卷烟生产企业,要立足自身开展工作。若需技术支持和帮助,国家局和省局(公司)将协调解决。
  4、请各省级局(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及时将项目开展情况报国家局项目工作组。
  联系人:国家局科教司科技处张虹、王德平;
  电话:010-63605723,63605701;
  传真:010-63605487;
  e-mail:kj-kj@stma.tobacco.gov.cn。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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