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3]68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区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日
关于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 行)
区公安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涪陵区人民政府:
我区的户籍管理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促进涪陵经济社会发展作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加快工业化,建设大城市,全面奔小康的进程和顺利实现“133”奋斗目标提出的新要求,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方面甚至直接影响到涪陵的投资环境,制约了涪陵社会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营造一个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人才流动,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简政放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户口政策及时兑现的宽松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我区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户口迁移
凡在我区购买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售的房屋、租住房管部门的公房及私房买卖交易的,只要持有《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房屋使用权证》、《购房发票》、《公证书》,房管部门的证明之一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其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相关证实材料的,均可办理户口迁移和“农转非”。
二、关于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户口迁移
凡在我区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以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只要持有工商、税务部门的经营注册登记手续和纳税依据,以及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其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亲属均可办理户口迁移和“农转非”。
三、关于夫妻、子女、年老投靠的户口迁移
凡在我区申请夫妻、子女、年老投靠的,取消年龄、结婚时间、身边无子女等条件限制,只要实际居住,均可办理户口迁移和“农转非”。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来涪就读学生的户口迁移
凡在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持聘用部门的正式聘用手续,以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其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亲属均可办理户口迁移和“农转非”。来涪就读的中、小学生需申请迁移户口的,可按其原户口性质,迁入在我区有常住户口的亲属现居住地和就读学校入户。
五、关于征地“农转非”
因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农村土地被国家统一征用或占用,以及人多地少(人均不足0.3分地的)、无承包地的,可申请就地“农转非”。
六、在涪陵城区和百强镇启动取消户口二元化结构,实施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
从今年9月1日起,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实施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将原有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称为“重庆市涪陵区居民户口”。实行公民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每个公民只能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一个居民户口;在城镇街道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登记为城镇居民,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与原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在教育、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以前凡与本文不符的有关规定以本文规定为准。本意见由涪陵区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