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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部分执行材料具体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2 生效日期: 2005-04-12
发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文号: 外专培函[2005]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办(外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材料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把关,有效地保证了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工作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已正式启用出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为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现将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部分执行材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
  严格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不可随意增减内容。

  二、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软盘
  汇总表内各字段名从左到右依次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何年毕业于何校何专业、目前从事的实际工作、备注,共10项内容。
  1、必须用EXCEL文件格式,不可用WORD文档表格。
  2、各字段名的名称和顺序必须与上述一致。
  3、“出生年月”一栏必须填写为“****年**月”,如:1968年10月。不可填写为1968.10、1968年 10月2日等。
  4、表格文字一律用宋体12号字。
  5、如单个单元格的内容过多,不要使用“合并单元格”,请使用“自动换行”。

  三、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
  请严格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四、该通知和附件均可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

  五、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合要求的材料不再受理。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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