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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批准发放铁岭市种子公司等8个单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2 生效日期: 2002-04-02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我部批准发放铁岭市种子公司等7个单位《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安徽安岱棉种技术有限公司《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并同意变更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同意变更河北冀岱棉种技术有限公司《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住所、法定代表人和有效期。具体的单位名单和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限定的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有效区域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深化改革,增强自身活力和发展后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农业部
二OO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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