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服务[2002]329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我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报告》(甘建计(2001)95号)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申请批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报告》(甘建造价字[2002]4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批复如下: 一、工程经济咨询服务费
(一)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规范的一次性补充定额,单位估价的测算、分析、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所咨询项目工程造价的2--5%收取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经济分析、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招标标底及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二、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网服务费
收费标准为年缴纳上网服务费4000--5000元/户。
三、收取上述服务费用应坚持公开、公正、自愿接受委托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不得搞强制服务。接受自愿委托,双方需签订合同,依据本批复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重新报批。在实施收费前执收单位须到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