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办价格(1999)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根据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实际销售价格等情况,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决定适当降低降纤酶、细胞色素C等2种生化药品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纤酶、细胞色素C等2种生化药品调整后的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1999年9月1日起执行。
三、表中未列的其它规格品价格,由产地省级物价部门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在1999年9月15日前核定,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附:降纤酶、细胞色素C两种生化药品价格表。
附:
降纤酶、细胞色素C两种生化药品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10单位 瓶 181.00 217.20 250
5单位 瓶 84.00 100.80 116 非GMP企业
10单位 瓶 148.00 177.60 204
2ml*15mg*10支 盒 20.00 24.00 27.6 非GMP企业
冻干粉针 15mg*10支 盒 23.40 28.08 32.3 GMP企业
15mg*10支 盒 21.20 25.44 29.3 非GMP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