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4 生效日期: 2002-11-04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服务[2002]309号
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海汽车物资公司服务收费报告》(甘金物(2002)002号)收悉。为促进我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发展,规范市场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场交易服务费
  买卖双方成交后,按车辆评估鉴定价格0.8%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评估、鉴定的实际价值收取2.5%服务费。
  三、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
  按自愿委托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车型分为:普通型车辆300元/辆;标准型车辆500元/辆;豪华型车辆800元/辆。
  以上收费买卖双方成交后各承担50%。
  四、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
  按自愿委托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车型分为:普通型车辆500元/辆;标准型车辆800元/辆;豪华型车辆1200元/辆。
  五、上市交易的车辆收取停车费
  收费标准:大车20元/日·辆,小车10元/白·辆。
  六、车辆信息查询服务费
  收费标准:每次30元。
  七、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报批。你公司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市场管理,认真积累市场建设和经营中的各种成本费用资料,搞好成本核算。你公司在实施收费前须到省物价部门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努力做到质价相称的服务,严禁乱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