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财行便函[2004]2O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的通知》(辽财行便函[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为了使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l、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印发辽宁省政法机关装备和基础设施维修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行[2004]337号)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对2003年中央安排的政法部门专项资金的实施规划的项目情况,分公检法司四个单位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之前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绩效评价处。
3、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绩效报告的情况,于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大连市财政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关于做好我省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行政政法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我处已于9月1日下发了《辽宁省政法机关装备和基础设施维修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财行[2004]420号),并拟于年底前组织实施第一次绩效评价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原则,此次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二、评价项目内容
因政法部门装备和维修项目资金属于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己实行了项目管理:我省2OOl年至项目执行和完成报告已报送财政部。为更好地组织检查和监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这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20O3年实施的规划项目、即省下达各基层政法部门的2OO3年项目专款。
三、绩效评价的时间要求
1、11月lO日至2O日,各市要按照下达的《关于做好我省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的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分公检法司四个单位形成绩效报告并上报市财政局,由市里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厅。
2、11月2O日至12月2O日,省厅根据各市上报的绩效报告情况,以抽查的方式,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到项目单位,按照程序进行绩效评价。
3、1 2月2 O日至3 1日,对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提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措施。
辽宁省财政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