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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31 生效日期: 2005-10-3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5]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目标要求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实施范围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工作的实施范围是市、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目录,并报送市政府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
  (二)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和标准相近的进行合并,尽量使用一个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按最低限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种处罚和一个罚款标准;
  4、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罚款标准幅度较大的,根据情节,规定一个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5、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
  6、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可按较高的数额罚款。
  (三)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
  1、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程序、批准权限等具体规定。
  2、除适用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使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必须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案件较多的单位,可以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室。
  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7、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有结案报告。
  (四)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与违法行为相对应作出具体规定),并公布接受监督的方式、投诉渠道等。
  (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实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前,将贯彻的实施方案、工作步骤与相关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市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3、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性的监督。
  4、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按照市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市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市政府和各部门(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要记入档案并记分;对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经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机关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政府法制、人事、行政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实施步骤
  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分两步进行。
  (一)2005年8月25日-10月31日,在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先行试点。
  (二)从200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具体工作按第四条要求办理。

  六、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职责是:
  (一)负责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
  (二)向市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完善现行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和推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完成市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附: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慧晏(市长)
  副组长:刘有先(副市长)
  张兆宏(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胜利(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玉武(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李 洋(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刘长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永新(市监察局局长)
  张守华(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黄宗光(市法制办副主任)
  任良成(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李洋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宗光、任良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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