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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0 生效日期: 2005-10-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5]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确定的“1161”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手段,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弃物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机制,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技术进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1.到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4年降低5%,耗水降低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8;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168.75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4公顷以下。逐步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抓好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市建设,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
  2.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7年降低10%,耗水降低1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8%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201.59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2公顷以下。基本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起运转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和中心城市建立起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30%,耗水降低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321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9公顷以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集约、消费观念先进、消费方式科学、资源消耗持续降低、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工作重点
  (一)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对矿产资源要统筹规划,保护性开发,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综合勘查、开发和利用,提高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配置,控制用水过快增长,防止水资源衰减,在地下水超采区、海水内侵区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利用海水资源,大力发展海水淡化。
  (二)资源利用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的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加强对大型用能设备的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电机、汽车、电子等制造企业,要从产品设计入手,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尽量采用小型化、轻量化、可回收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大力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各种轻质墙板等新型建筑材料;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农业。
  (三)社会生产过程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引导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等工业“三废”及建筑废弃物等其它废旧资源。充分发挥化工、食品、冶金、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推广应用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新型环保能源;进一步加大生态农业推广力度,综合利用农作物秸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沼气技术;提高污水处理回用率,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资源化。
  (四)社会消费过程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包装废弃物、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电池、废旧纺织品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大力提倡绿色消费,推广绿色照明工程,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等绿色产品;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大力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灯等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农业机械,建立节约型的交通运输体系。
  (五)土地使用环节,要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主要措施
  (一)转变思想观念,促进和谐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彻底扭转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大、轻内涵发展,重眼前、轻长远,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倾向,坚决摒弃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低效率的增长方式,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结构调整。从企业、园区、城市三个不同层面,用生态链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行可持续生产和消费,逐步建成资源节约的循环型社会。要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资源节约产业体系。第一产业结构调整,要发展节水、农业、高效农业。引导农民发展“养殖一沼气一种植”的生态农业经济,促进绿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第二产业结构调整,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和产品,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先进节能降耗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轻工、纺织、化工、机械、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生产线。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发展电子信息、运输设备、机电工具、食品医药、轻纺服装五大产业群,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第三产业结构调整,要加快发展与资源节约相关的第三产业。积极发展节约型的物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等资源消耗低、吸收就业多的产业。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作为新建和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首要前提条件,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复立项,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验收。
  (三)实施技术创新,推广试点示范。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特别要搞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突破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通过发布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将其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化发展规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加快发展。
  (四)加强宏观管理,实施政策引导。各级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各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积极扶持循环经济项目,把发展循环经济列为政府投资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减排等重点项目。积极引导财税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循环经济。设立市级资源节约专项资金,用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研究、试点示范、宣传培训等,支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资源节约综合类企业发展壮大。各市区、开发区也要设立资源节约专项基金,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积极组织和支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信息交流。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节能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鼓励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纺织等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加大对资源节约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带头降低能源、水资源消耗。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决策能力;加强对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资源节约工作的业务能力。教育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的内容与理念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节约宣传活动;新闻、出版、文化、广播、影视等单位要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弘扬先进典型,对浪费资源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保护土地的良好社会风气;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环保日”等重要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六)加强执法检查,完善制度建设。抓好《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执法监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经贸、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水利、能源监察监测、散装水泥管理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与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企业的节能、节水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散装水泥使用管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严格环境管理和监督,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企业,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建立和完善城乡建设集约用地标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规划设计方案,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否则不予批准立项。推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和用能设备能效标识制度;健全建设项目能源、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建立高能耗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制度,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
  四、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从“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转向“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新型资源利用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市区、开发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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