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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4 生效日期: 2002-03-14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农市发[20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厅(局、委、办)、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2002年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我们制定了《200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对今年农资打假工作作出部署的有关部门和地方,在落实工作部署时,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联合协作,落实好本方案的各项要求。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
附件:
  1.200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2.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略)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200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2001年,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地方通力合作,积极工作,全国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三重一大”(即: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整治和大要案的查处)和“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农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经济秩序日趋规范,联合打假的格局基本形成;按照国务院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把农资打假专项斗争推向深入,根据2001年农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1]第4号)要求,结合2002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新形势,经2002年第一次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现就2002年全国农资打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春耕在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不让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害农民;要站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并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进一步稳定农资打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农资打假协调机构的作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工作。
  二、紧扣农时,开展专项治理
  (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农业部、质检总局组织有关质检中心在春秋两季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渔机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监督抽查;二是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管;三是各地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结合全国性的监督检查,按照分工对当地量大面广、质量问题突出的农资产品进行检查。四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开展无假冒农资产品经营活动。
  (二)分时段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农资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特点,分时段进行集中整治。
  1、集中查处阶段(3-6月):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集中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督办阶段(7-9月):对前一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督办,尤其是对假冒伪劣农资集中的地区和市场,以及大要案件,要进行重点督办。
  3、重点整治和总结阶段(10-12月):集中对督查和督办过程中问题较为严重的农资产品和地区,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与表彰。
  其中第三季度,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全国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
  三、抓住重点,攻克难点
  2002年农资打假工作重点是保春耕、端窝点和查处大要案。
  (一)检查范围:一是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二是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三是经营与管理脱节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四是短缺、紧俏的农资产品。
  (二)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与管理脱节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国家禁用、限用以及标签不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满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三)攻克的难点。一是要严肃查处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该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二是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三是要进一步清理农资生产经营与执法监督不分的问题;四是加大对制假售假案件和人员的查处力度,继续做好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坚决杜绝只查不罚、查多罚少、以罚代刑等现象;五是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完善制度,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各部门和各地方要根据农资打假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打击力度,探索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当前要突出建立农资执法监督公示制度,大要案跟踪追查制度,举报、投诉和管理查处制度,农资打假领导责任制度,农资打假信息交流制度和农资打假奖励制度。
  同时,各部门、各地方要落实农资打假专项经费,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并结合地方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农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明确执法主体,统一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在农资打假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正面典型,对大要案和制假售假窝点要及时进行曝光,以威慑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
  五、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
  一是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二是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协调、配合和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三是各省(区、市)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要按规定,在每个月底前将本省(区、市)的农资打假进展情况、大要案查处情况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附后),在6月、9月、12月底将分阶段(集中查处阶段、重点督办阶段、重点整治和总结阶段)的工作总结,一式三份报送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通信地址:北京100026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秩序监督处;办公电话:010-64193157,64I93180);四是省(区、市)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盘棋的农资打假格局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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