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被列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试点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鲁昕 副省长
副组长:都本伟 省政府副秘书长
贾毅 辽宁银监局局长
宋兴国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葛乐夫 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韩清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成员:王业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连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高飞(辽宁银监局副局长)、闫力(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闫伟(省财政厅副厅长)、马祥图(省编委办副主任)、蒋斌(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张殿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邵武(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屈丰来(省信息产业厅助理巡视员)、李忠国(省农委副主任)、付忠伟(省审计厅副厅长)、常秀娟(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常海(省地税局副局长)、陈雍(省监察厅副厅长)、鲁鸿明(省公安厅副厅长)、赵桂琴(省工商局副局长)、陈英(省法院副院长)、李景波(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
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务院的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研究提出地方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审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韩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飞、闫力、闫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省领导小组和各市、县(市)政府的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精心设计,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本地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