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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0 生效日期: 2004-08-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4]7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法制办对全市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第八批取消和调整103项行政审批项目,新确认35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277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按规定进入各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审批,并公布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其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5项)
  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4项)
  1、权限内及限额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重大、限制类及使用政府资金外,均实行备案制)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改为备案)
  3、国有企业利用外资重组项目立项及可研报告(已包括在工业利用外资改造和重大、限制类及使用政府资金项目内)
  4、勘探、开采黄金矿产项目(审批权上收国家发改委)
  二、市教育局(3项)
  1、市属各类中专的建立、变更、停办(已包括在举办、停办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的审批和各类公办中专的建立、变更、停办的受理审查中)
  2、个人及合伙举办和停办民办初中(已包括在实施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中)
  3、举办合作、合伙办学的教育机构审批(原因同上)
  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
  1、出国科技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会议、科技展览会,研修培训(向有关部门转报材料)
  四、市公安局(2项)
  1、生产、购买、储存、销售爆炸物品和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器材安全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资格(除生产、购买、销售爆炸物品外,其他设置1年过渡期)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合格证
  五、市民政局(1项)
  1、成立社会福利机构
  六、市司法局(4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检查(取消设立审批,变更、注销、年度检查作为日常工作)
  2、律师事务所设立、终止、变更等事项(向省转报材料)
  3、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和律师执业证注册(向省转报材料)
  4、公证处申办涉外公证业务
  七、市人事局(1项)
  1、设立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
  八、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4项)
  1、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
  2、城乡测绘的成图、成果审查核准
  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核
  4、采矿许可证年检
  九、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项)
  1、建筑节能审查
  2、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转报材料)
  十、市交通口岸管理局(3项)
  1、公路建设市场准入
  2、联运及货运代理业务(已包括在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中)
  3、道路一、二级客运企业、客运站(已包括在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中)
  十一、市信息产业局(1项)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转报材料)
  十二、市水务局(1项)
  1、取水许可证年审
  十三、市农发局(1项)
  1、农药经营许可(改为备案)
  十四、市林业局(2项)
  1、《蚕种生产许可证》(改为备案)
  2、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十五、市海洋与渔业局(5项)
  1、捕捞渔船改造
  2、省内购置捕捞渔船及转籍
  3、新造、更新捕捞渔船
  4、海砂矿产开采
  5、渔业无线电陆台执照审核(已包括在渔业无线电台执照审核中)
  十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5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取消外国和台湾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和变更股权关系
  3、对台湾省及台湾商界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4、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登记(非关税措施产品、非自动许可)
  5、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管理(转报材料)
  十七、市文化局(10项)
  1、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改为告知性备案)
  2、报纸增版增期
  3、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转报材料)
  4、设立印刷企业(转报材料)
  5、出版物、报刊社等出版单位设立(转报材料)
  6、驻连记者站设立(转报材料)
  7、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转报材料)
  8、音像制作单位设立(转报材料)
  9、设立二、三类演出经纪机构(转报材料)
  10、图书、报纸、期刊二级批发单位设立(转报材料)
  十八、市卫生局(2项)
  1、发布医疗广告
  2、申办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已包括在设置变更医疗(含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中)
  十九、市体育局(2项)
  1、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资格
  2、运动员资格注册
  二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项)
  1、企业广告(含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项)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2、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3、企业质检机构认可
  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审批
  二十二、市商业局(1项)
  1、典当行设立(改为向国家有关部门转报材料)
  二十三、市旅游局(2项)
  1、导游员、领队、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导游员、领队资格向省转报材料,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取消)
  2、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和门市设立(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向省转报材料,门市设立审核取消)
  二十四、市房产局(2项)
  1、房屋装饰装修明显加大荷载、拆改主体结构方案
  2、城镇危险房屋鉴定单位的资质
  二十五、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1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转移市建委)
  二十六、市烟草局(1项)
  1、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取消,批发许可证只发给各级烟草公司及其批发网点)
附件2: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项目目录(38项)
  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项)
  1、进口设备及其免税确认(属于行政确认,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抵免税确认(属于行政确认,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二、市教育局(1项)
  1、普通(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作为日常工作)
  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
  1、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由科技部门按日常工作处理)
  四、市民政局(4项)
  1、命名革命烈士(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属于对民事权利确认,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3、发放《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4、建筑物门牌号(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五、市财政局(15项)
  1、预算外资金征收减免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
  3、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立、配股、转让
  4、国有企业的会计决算、工资与效益基数的核定、折旧的提取及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或需加速折旧
  5、国债专项资金
  6、国有资产处置
  7、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监管
  8、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9、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核定与考核
  10、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正常固定资产报废
  11、清产核资
  1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3、资产评估报告合规性审核
  14、资产评估立项
  15、B股、H股上市、债转股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15项属于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及资金分配的监督管理,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六、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5项)
  1、国有土地登记(属于行政确认,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2公顷以下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3、使用集体土地及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土地
  5、新补充耕地验收核准
  (以上4项,属于对下政府行为的审批,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
  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项)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八、市林业局(1项)
  1、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书核准(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九、市工商局(1项)
  1、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1项)
  1、因公出国(境)(属于内部工作)
  十一、市物价局(1项)
  1、标价签监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复函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物价部门按政府日常工作办理)
  十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项)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2、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准
  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核准
  (以上3项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
  十三、市地税局(2项)
  1、税务登记(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复函不作为审批许可项目,由税务机关作为日常工作处理)
  2、减免税及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复函不作为行政许可项目,由税务机关作为日常工作处理)
附件3:市政府决定新公布的35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项)
  1、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铁路专用线单位安全资格审批
  2、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市教育局(1项)
  1、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1项)
  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省政府临时许可,至2005年7月1日没有依法设立自动取消)
  四、市公安局(4项)
  1、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证核发
  2、典当、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4、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道路架设管线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
  五、市国家安全局(1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项)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2、外国人入境就业及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
  七、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1项)
  1、测绘单位资质
  八、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项)
  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九、市交通口岸管理局(1项)
  1、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项目(企业设立、线路、公交设施广告)审批
  十、市港口管理局 (1项)
  1、港口内进行爆破、采掘活动许可
  十一、市水务局(2项)
  1、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及验收
  2、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
  十二、市农发局(1项)
  1、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和调运检疫
  十三、市文化局(2项)
  1、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2、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审批
  十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十五、市体育局(2项)
  1、开办武术学校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2、举办健身气功及设立站点审批
  十六、市工商局(2项)
  1、商品展销会登记
  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广告项目审批
  十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项)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2、信息网络建设标准化审查
  3、商品条码准印
  十八、市城市建设管理局(1项)
  1、排水许可
  十九、市房产局(2项)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二十、市地税局(3项)
  1、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附件4: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7项)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4项)
  1、需政府财力投资或补助、需跨地区资源平衡及属于国家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审批
  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审核
  3、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含出口信贷)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审核
  4、发行企业债券审核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0项)
  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2、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查
  3、农药产品审核管理
  4、承装(修)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设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审核
  6、工业利用外资改造和重大、限制类及使用政府资金项目
  7、食盐运输准运证
  8、企业破产、兼并、合并、重组、划转、产权出售、公司制改制
  9、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铁路专用线单位安全资格审批
  10、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市教育局(4项)
  1、举办、停办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的审批和各类公办中专的建立、变更、停办的受理审查
  2、实施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
  3、教师资格认定
  4、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四、市科学技术局(3项)
  1、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
  2、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
  3、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5项)
  1、成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义工培训班审批
  3、举办跨县、市宗教活动核准
  4、外国人举行宗教活动审核
  5、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至2005年7月1日没有依法设定自动取消)
  六、市公安局(30项)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
  2、枪支准运审批
  3、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审批
  4、外国人来连签证、居留审批
  5、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设计施工审批
  6、公共场所及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确认
  7、运输爆炸物品和爆破工程审批
  8、购买、运输剧毒物品审批和易制毒化学用品购用证核发
  9、车辆安全检测
  10、技防设施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和邮政局、所)
  11、民用机动车注册、补换牌证、过户、转籍、变更、改装、延缓报废、注销核准
  12、驾驶证申领、换领、增驾、补发核准
  13、枪支配购,持有、办理枪证审核
  14、开办营业性射击(狩猎)场审核
  15、外国人前往非开放区审核
  16、成立保安企业(机构)和保安业从业资格核准
  17、消防设施、系统变更核准
  18、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核准
  19、超限运输通行证、特种车使用通行证核准
  20、公交车站点及班车点设置核准
  21、养犬核准
  2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书核准
  23、公民因私前往港澳定居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
  24、刻字业、公章准刻
  25、网吧登记审批
  26、出海船舶边防管理证件(户口簿、登记簿、船民证、登陆证、登轮证、登轮作业证)核准
  27、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核发
  28、典当、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9、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30、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道路架设管线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
  七、市国家安全局(1项)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
  八、市民政局(3项)
  1、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修改审批
  2、行政区划变更审核
  3、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地名、图书出版审核
  九、市司法局(1项)
  1、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核准
  十、市财政局(2项)
  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核准
  十一、市人事局(5项)
  1、公务员录用审批
  2、人才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3、干部调配、安置(含境内人才引进)审批
  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
  5、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
  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项)
  1、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
  4、职工退休(含特殊工种退休)核准
  5、职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6、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7、外国人入境就业及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
  十三、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12项)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2、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重要工程规划验收
  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审批
  8、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用途和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0、采矿权批准、审核(包括矿区范围划定、新设采矿权及变更、延续、注销、转让)
  11、探矿权审核登记
  12、测绘单位资质审查
  十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2项)
  1、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3、甲、乙级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与工程勘察单位资质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
  5、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核发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项目审核
  8、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审核
  9、液化石油气贮灌站(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审批
  10、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1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评定
  十五、市交通口岸管理局(13项)
  1、县、乡级公路工程项目
  2、修船业经营权(设置过渡期,待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后按新规定执行)
  3、挖掘、占用、利用公路路产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审批
  4、公路控制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及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5、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等级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审验核准
  6、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鉴定
  7、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核准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审核
  9、新开口岸和开通口岸扩大开放规划
  10、口岸开放及已开放口岸扩大开放区域
  11、大连市空域净空安全
  12、核发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13、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项目(企业设立、线路、公交设施广告)审批
  十六、市港口管理局(7项)
  1、水路(含省际间)运输、服务业经营权审批、审核
  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鉴定
  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4、港口经营审批
  5、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
  6、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卫生除害专用场所审批
  7、港口内进行爆破、采掘活动许可
  十七、市信息产业局(4项)
  1、软件开发企业、软件产品认定
  2、民用超短波频率设台审批
  3、民用短波、微波频率、卫生地面站设台审批
  4、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频道、频段审批
  十八、市水务局(9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河道采砂许可
  3、限额内、跨县(市)及市内三区取水许可
  4、计划用水
  5、城市新建工程项目供水配套
  6、取用城市地下水
  7、大连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缓、减、免征
  8、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及验收
  9、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
  十九、市农发局(10项)
  1、农作物种子(含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2、兽药经营资格审批
  3、拖拉机等农机(具)驾驶(操作)证及年度检验核准
  4、拖拉机等农机(具)年度检验、审验、行驶(操作)证、号牌核准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6、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资格审核
  7、含药动物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核
  8、动物诊疗和兽医执业资格核准
  9、动物防疫条件核准
  10、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和调运检疫
  二十、市林业局(9项)
  1、携带、运输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
  2、林木采伐许可
  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4、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6、《蚕种经营许可证》、《蚕种质量合格证》
  7、森林植物检疫
  8、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经营利用、携带、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
  9、木材运输(出市)
  二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13项)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试运行、拆除、闲置审批
  2、水产养殖用种苗生产审批
  3、从事水产养殖使用的水域滩涂审批
  4、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批
  5、特种海产品采捕、收购审批
  6、渔业无线电台执照审核
  7、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8、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9、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10、面积1千亩以上及跨区市县海域使用行政许可,围填海等改变海域属性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行政许可
  11、省、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核
  12、远洋渔业项目审核
  13、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十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5项)
  1、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原产地证和部分出口商品配额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相关设备及物资和进出口配额
  3、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各类商品配额
  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
  5、自动登记进口商品
  6、新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7、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资格
  8、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
  9、外商投资企业核发批准证书
  10、在境内举办国际经济技术展览会
  11、外国和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12、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3、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
  1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核发资格证书
  15、外商投资企业(含内资企业)加工贸易
  二十三、市文化局(11项)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拆除以及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
  2、拍卖企业所拍卖的文物标的鉴定、许可
  3、设立营业性演出团体审批和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5、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核准
  6、设立文化娱乐场所
  7、对外(台)文化交流项目
  8、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审批
  9、电子出版物零售审批
  10、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审核
  1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
  二十四、市卫生局(9项)
  1、医师执业注册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3、设置变更医疗(含中外合资合作)机构
  4、护士执业注册
  5、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8、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
  9、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二十五、市计划生育委员会(3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2、再生育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二十六、市环境保护局(11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验收
  2、污染物申报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
  3、拆除、闲置市内四区范围内的污染设施审批
  4、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发放经营许可证
  5、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
  6、设定入海排污口审批
  7、夜间施工审批
  8、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9、废物进口审核
  10、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海洋渔业局审核,环保局审批,环保局统一组织召开评审会)
  1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审核
  二十七、市广播电视局(1项)
  1、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核
  二十八、市体育局(3项)
  1、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需要确认成绩的)
  2、开办武术学校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3、举办健身气功及设立站点审批
  二十九、市统计局(2项)
  1、统计登记注册
  2、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三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项)
  1、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含验照)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兴建集贸市场登记
  4、权限内广告登记和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登记和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烟草广告和广告发布经营资格审批)
  5、商品展销会登记
  6、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及广告项目审批
  三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项)
  1、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2、计量检定员资格考核
  3、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5、特种设备(含压力管道和场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6、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7、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8、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9、信息网络建设标准化审查
  10、商品条码准印
  三十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3项)
  1、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注册变更审批
  2、核发、变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3、经营、使用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审批
  三十三、市商业局(4项)
  1、粮食收购企业审批
  2、酒类批发许可证(至2005年7月1日不依法设定自动取消)
  3、定点屠宰厂的设立审核
  4、设立拍卖行审核
  三十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项)
  1、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防空要求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3、使用人防工程和安全保护区、拆除人防工程与设施
  三十五、市体改办(研究室)(2项)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改建、变更、发行新股、合并、分立
  2、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三十六、市城市建设管理局(16项)
  1、占用绿地审批
  2、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4、依附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建设各种设施审批
  5、占(压)用和拆除、改建排水设施或把明沟改为暗渠审批
  6、利用路灯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他电器和设置广告审批
  7、新建、改建、扩建、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审批
  8、设置户外广告(含广告栏)、宣传栏、标语牌、霓虹灯、画廊等设施审批
  9、将自建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核准
  10、垃圾排放核准
  11、城市雕塑设置审核
  12、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3、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收费资格审批
  14、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16、排水许可
  三十七、市房产局(6项)
  1、房屋拆迁(含延长暂停期限)许可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核准
  3、商品房预售许可
  4、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5、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三十八、市地震局(2项)
  1、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审批
  2、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审核
  三十九、市地税局(4项)
  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2、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四十、市烟草局(1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十一、市国家保密局(1项)
  1、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主题词:行政事务改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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