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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2 生效日期: 2005-08-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5〕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3号)精神,在全市深入开展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在局部地区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因此,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非常迫切和必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实现预期目标,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优美、和谐的生存环境。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率为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为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坚决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三是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四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五是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六是对钢铁、电镀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七是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八是对连续2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实施统一领导。各市区、开发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环保专项行动。市环保、发展改革、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全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省环保局等七部门的要求,抓紧制订下发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并加强配合,严格执法,认真抓好落实。今年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市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务于11月10日前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威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茂德(副市长)
副组长:李延茂(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吉茂(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姜玉毅(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光明(市经贸委主任)
    李德嘉(市监察局局长)
    马德胜(市工商局局长)
    王桂春(市司法局局长)
    郭志刚(市安监局局长)
    鞠远礼(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秦良启(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秦良启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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