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受资助(申请)单位: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保证受资助单位及时收到资助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受资助单位的信息进行一次核查。请各受资助单位认真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单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于2002年1月30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2002年起,首次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在申请前须填报《登记表》,于2002年1月30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受资助单位《登记表》中的内容如发生变更,特别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须及时以公函形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以保证资助经费及时到位。
为保证单位信息准确无误,请各有关单位从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址上下载《登记表》空白表格的电子文本,利用计算机按要求输入有关信息。《登记表》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同时,请利用附件方式将电子文本寄至信息中心电子信箱:Dwxx@mail.nsfc.gov.cn。如下载《登记表》有困难,请与本地区联络网网长单位或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部门联系。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
北京市 8610信箱 邮政编码100085
自然科学基金委部门联系人:
计划局 刘卫 联系电话:010-62326980;
财务局 吴锋 联系电话:010-62327229;
信息中心 李东 联系电话:010-6232702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一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