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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光工程是中华慈善总会于1998年启动的一项重要的慈善事业,其宗旨是呼吁社会各界关注中国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了解他们为中国教育事业作出的贡献,争取海内外捐助,帮助他们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自身素质,从而稳定教师队伍,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烛光工程将主要实施以下三方面的项目内容。
1999年6月30日
一、实施“烛光奖”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一次在全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评选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颁发“烛光奖”,以资鼓励。
二、建立“一帮一”对口助教网络。动员经济发达地区省、县、学校和个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省、县、学校和个人开展“一帮一”活动,并结成助教网络。
三、设立资助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基金。在社会捐助募集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培训有志扎根于当地农村中小学的中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烛光工程上述项目将陆续组织实施。1999年将首先启动首届“烛光奖”评选表彰活动,奖励1000名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优秀中小学教师,并于1999年教师节前后颁奖。向每位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同时,向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赠送与该县获奖教师人数相当数量的计算机,计算机主要用于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
烛光工程通过实施上述项目,主要是传达社会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关爱,表彰他们对农村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激励他们坚守岗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达到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慈善会组织、推动烛光工程项目的开展。今年,首届“烛光奖”的申报与评选工作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8月20日前完成,并将申报材料报中华慈善总会烛光工程项目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704,烛光工程办公室(邮编:100032)
联系人及电话:于德姣(010)66050494,66072567
附:“烛光奖”评选奖励办法
开展“烛光奖”评选奖励活动是实施烛光工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项目,旨在全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范围内评选出坚守农村教育岗位、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对他们的事迹予以广泛宣传和奖励,并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藉此唤起人们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贡献以及对我国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教育的广泛关注。
为了体现烛光工程的宗旨,保证“烛光奖”评选过程的公正与公平,保证获奖者真正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优秀代表,特制定“烛光奖”评选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乡镇以下农村学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用的中小学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服务10年以上;
2.热爱农村教育事业,教学成绩优异,教书育人工作突出;
3.在克服个人或家庭困难、坚守农村教学岗位方面有感人事迹;
4.参评者家庭生活困难。
申报者原则上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从教年限。曾经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奖励者,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由本人提出参加评奖的申请,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主要事迹报告,要求事迹真实,字迹工整,字数在2000字以上;
3.获奖证书或教书育人成果证明(复印件);
4.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说明。
(二)申请者所在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核实申请者有关情况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审核申请者情况后,进行初评,选出其中前6名作为候选人参加省一级评审。并按排名顺序将全部申报材料,以及未进入前6名的教师的申报表报送省慈善会。
(四)省慈善会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委会对各县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原则上按平均每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2名的比例,评选出本省“烛光奖”候选人推荐名单。然后,省慈善会将省级推荐名单、所有县级推荐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和未进入县级推荐候选人名单的教师申报表,一并报送中华慈善总会烛光工程办公室。
(五)中华慈善总会组织评选出1000名“烛光奖”获奖者,并向社会公布。
四、监督办法
1.向社会公布“烛光奖”申报条件、申报及评选程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对获奖人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3.经群众举报或抽样检查,查出有弄虚作假现象,即给予如下处理:
(1)取消获奖者资格;
(2)在媒体上曝光;
(3)原则上三年内不在该县实施烛光工程项目。
举报电话:(010)66017817,66072567(传真)
举报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704,烛光工程办公室(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