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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9 生效日期: 2005-07-1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办发[2005]15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7月19日
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鲁发(2005)17号,以下简称《决定》),实现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1、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先后总结推广了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三统一”(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相统一)、“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务”等经验,较早地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人口计生委到2010年底之前在我国多数地区基本建立起新机制。省委、省政府专门做出《决定》,提出我省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新机制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保证,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与基本原则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树立新的婚育观念,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为我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3、规划目标。
  至2005~2010年,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6‰以下;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明显改善,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03-107的正常范围。
  至2005年,省出台建立完善新机制纲要,对建设新机制的体系进一步整合规范。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007年底,全省80%的县(市、区)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2010年底,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基本建立起新机制。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切实形成,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
  4、基本原则。
  至齐抓共管,强根固本。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实行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创新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综合推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提高生育质量、生命质量、生活质量的物质文化需求。
  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围绕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着眼于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管理,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完善政策,确立规范,创新载体,加强宣传,加快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机制运行轨道。
  至继承经验、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巩固发展“三为主”和“三统一”等基本经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认真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深化对人口计生工作规律的认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完善中提高,在开拓中前进,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现制度化。
  至求真务实、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薄弱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实行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紧紧围绕人口计生工作总体目标,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协调推进。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率先建立起新机制;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快发展,推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至互联互动、有机结合、科学运作。以依法管理为前提,村(居)民自治为基础,优质服务为宗旨,政策推动为关键,综合治理作保障,五个方面协调推进。把加强新机制建设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紧密联系起来,以机制建设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全面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5、建立面对面、公益性、社会化宣传服务机制。以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婚育文化需求为导向,坚持“大宣传、出精品”的思路,推进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在宣传对象上,由主要面向已婚育龄妇女,向男性人群和青春期、更年期妇女拓展;在内容上,从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向宣传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实现可持续发展延伸;在形式上,充分发挥文图、报刊、影视、网络等传媒的作用,继续搞好环境宣传、社会宣传、集中宣传,强化面对面、温馨化、个性化宣传;在方式方法上,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科学管理、技术服务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构建“宣传联席、国策联动、社会联合、村居联手”的大宣传格局。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渗透力,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保持在85%以上。
  6、加强教育培训。继续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巩固和加强中小学人口与青春期教育,在中等以上学校开设人口课程。各级党校、团校、行政院校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责任意识。
   7、创新宣传载体。在农村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在城市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并将其纳入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渗透到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之中,融合到文化广场、文化长廊、文化大院等活动之中,积极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实施关爱女孩健康、关爱女孩成才、关爱女孩权益、关爱妇女发展、关爱家庭养老“五关爱”工程,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妇女发展的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
  四、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管理
  8、基本要求。以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保障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完善法律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实现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
  9、完善立法。建立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础、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体、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坚持立、改、废结合,搞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完善,适时、稳妥地修订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使人口计生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0、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将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干部牢固树立人民主权观念、法律至上观念和职权法定观念,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1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程序和文书格式,确保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文书格式规范。严格执行一孩怀孕登记、二孩生育审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项制度,推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领取、《生育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与审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办理试点工作。依法维护法律赋予育龄群众的生育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搞好人口统计调查,严禁弄虚作假。做到无侵权恶性案件和重大技术责任事故发生,无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合法生育率达到95%以上,统计合格率在98%以上。
  12、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重大案件通报等项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做到生育政策、奖励和行政征收规定、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办事结果等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建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群众代表定期评议制度,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    五、大力实施强根固本战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13、基本要求。坚持狠抓薄弱村帮促、流动人口管理两个重点,着力夯实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三块基石”,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村(居)事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托村(居)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
  14、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综合服务、群众自觉参与”的计划生育公共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村(居)民自治的良好环境。在农村,建立健全“县乡依法行政、村级两委负责、群众自治自主、家庭落实受益”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在城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理顺并落实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护权益”的管理体制,形成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及时沟通联系,公安、工商、劳动、民政、城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15、健全自治网络。依法落实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社区)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服务阵地,建立党团员干部、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做到自治组织健全、各方责任明确。
  16、完善自治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依法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各项制度,对村(居)委会和群众实行双向互约。建立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和民主听证会、议事会制度,完善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机制。做到章程合法,制度完善,群众广泛参与。
  17、畅通自治途径。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模范村和薄弱村帮促转化活动,大力推广“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以自治为基础、自主为途径、自觉为目的”,以及“一个章程揽全局、一张合同管到底、一个民决解难题、一个监督作保障、一个服务争满意”等多种自治模式,提高自治能力。人口计生工作在村(居)能够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18、基本要求。坚持“贴近群众需求、贴近部门职能、贴近本地实际”的原则,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全面开展融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实现对上级负责与让群众满意的有机统一。
  19、深入开展咨询服务。利用生殖健康指导中心、服务站咨询室、咨询热线、信息网站等阵地设施,针对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服务,满足育龄群众生殖保健知识需求,使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意识不断提高。
  20、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积极、规范、有序地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避孕节育服务。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随访服务的责任,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加强孕前指导、孕期保健和母婴随访服务,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普遍开展不孕症、妇女常见病咨询、筛查和防治工作,做到服务规范、及时、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
  21、加强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健全“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完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依法开展各级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资格认证及校验工作。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监督评估。服务站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
  22、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积极开发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加快生殖健康产业发展,做好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23、建立县、乡、村群众需求调查和服务反馈制度。把贴近广大育龄群众需求作为优质服务的出发点,把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作为优质服务的落脚点,把赢得群众满意作为优质服务的最高标准。需求信息处理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4、深化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县(市、区)、乡(镇、街)、村(居)三个层次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活动,形成上下联动、三级同创、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的共建体系。到2007年底,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达到80%;到2010年底,全面达到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95%的村(居)达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居)标准,其中50%达到模范村(居)标准。
  七、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25、基本要求。着眼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全面落实法定奖励、免费“两项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扶助、社会救助、少生快富“三项制度”,坚持政府为主、单位负责、社会捐助相结合,健全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利益导向体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计划生育家庭,推进计划生育由处罚制约为主向利益引导为主转变。
  26、全面落实法定政策。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要列支渠道的奖励、免费资金兑现机制。农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县(市、区)统筹解决,提倡通过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放,或一次性兑现奖励费。困难企业、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参照企业改制、破产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优先抵补的原则予以安排;确无力解决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市、区)财政拨出专款予以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城市职工退休后加发的退休金或一次性养老补助,按照原规定渠道列支。农村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27、建立完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严格执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制度和程序,实行“直通车”的发放办法,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对象统计准确无误,奖励扶助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使奖励扶助制度规范、持久、良性运行。到2007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这一制度。
  28、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救助制度。省设立人口福利基金,市、县全面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有效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就学、就医等条件。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率达到90%以上。
  29、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对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融入小康村和小康家庭建设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政策、有项目、有措施、有考评。优先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安排扶贫项目,贫困独女户“少生快富”帮扶率达到80%,帮扶户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
  30、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体系。规范部门政策制定程序,确保政府各部门间人口政策的协调统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要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照顾。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优先优惠政策比率达到90%以上。
  八、坚持齐抓共管,实施综合治理
  31、基本要求。党政两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公共管理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32、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行综合决策、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建立人口计生工作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坚持常抓不懈,形成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33、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分析、研究、会商人口计生工作。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能够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善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将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物质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倾斜,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环境。
  34、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行业指导作用,在本系统内部制定下发履行职责分工的意见和措施,完善工作督查和定期考评制度。党委政府同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系统内部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兑现制度。
  35、建立流动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B超等监测胎儿性别设备、技术和流引产药物的管理,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公安、工商、城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抓住办证、租房、节育措施落实和医疗保健等关键环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格局。
  九、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
  36、加快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人口信息网络,建立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于一体、适应新机制建设需要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积极搭建人口计生与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推进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人口计生相关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为政府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37、建立完善以“收集信息一科学决策一组织实施一考核评估”为基本流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应用育龄群众需求信息管理系统,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重点,把提高群众的综合满意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积极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8、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应用步伐。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广泛应用,实现重要办公业务的网络化、数字化、无纸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加强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政府网站建设,及时调度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工作状况,扩大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咨询,积极开展网上便民服务。目前尚未建立网站的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和专职干部要充分履行职责,每月定期按规定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要搞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实现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网上异地查询,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网上信息咨询联系,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服务站系统,逐步实现诊疗、服务、管理的信息化。切实发挥人口信息系统辅助决策、规范管理、指导服务、提速增效、群众受益的作用。
  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39、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加强对改革实践的理性思考,不断认识和把握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总结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提高新机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载体创新,打造新机制建设的平台,促进新机制的完善,保证新机制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40、建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
  健全完善任务目标体系。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确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坚持把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与实施科教兴鲁战略、经济发展战略、城市化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通盘考虑,与解决当前人口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有机结合,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确定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制定战略规划与行动计划,完善人口政策与社会经济政策,实现人口发展战略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有机统一。
  健全完善执行责任体系。建立党政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计生部门督促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和政策,搞好规划和制度建设,建立标准和规范,创新载体,提供保障,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起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
  健全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坚持和改进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考核办法上,继续坚持党政领导线和基层工作线两个层面的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把考核重点放在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程度上;在考核形式上,实行年度考核与届期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调研相结合,抽样调查与整体评估相结合;在结果使用上,将考核结果向各地正式反馈,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来年考核的重中之重;在奖惩兑现上,坚决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
  41、加强队伍行风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探索建立上级业务部门协管下级业务部门干部制度和干部政绩备案制度。积极推荐优秀人口计生干部提拔重用,积极推荐优秀村的计生工作人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在乡村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服务承诺制度改革,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职业化标准选聘村级专职主任,建立乡聘、村用、县备案的管理制度,切实关心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认真落实其工作责任和报酬待遇。加强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和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培训,实行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业务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制订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优质服务的能力。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纠、评、建并举的方针,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和“下评上”活动,认真查摆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对违法行政、“三乱”、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思想作风转变和工作效能提高。
  42、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逐年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制定落实“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保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大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解决好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的报酬、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和正常性事业发展等重点需要的经费。加强对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3、建立健全实施本纲要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本纲要实施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措施,并落实到位。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综合评估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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