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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5 生效日期: 2001-12-05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的要求,提高高级技工学校教学质量,强化技能训练,逐步构建高级职业培训与高等职业教育相沟通的课程体系,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以使高级技工学校在设置专业和实施教学中有所遵循。首批目录中的50个专业,是依据《中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分类的,教学计划充分体现了高级技工学校的办学方向和职业性原则,注意了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突出了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保证了与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相互衔接和沟通。
  现将《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要求,从2002年开始,逐步规范高级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加强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全面推进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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