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我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22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9]118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1999年1月25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9年3月1日和1999年5月24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协定应自1999年6月22日起生效,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协定的文本,总局已于1999年2月1日以国税函(1999)60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