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粮办人[2002]20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换发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员资格证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人[2001]127号)中关于组织培训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换发资格证书的要求,我局定于2002年3月中旬开始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以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所属粮库(以下统称'直属库')的粮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换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质量管理法规及有关粮油政策
(二)粮油检化验技术基础
1.感官分析基础
2.化学分析基础
3.样品的采集、制备及保存
4.样品的前处理技术
5.实验数据处理
6.优良实验室规范
(三)原粮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
1.原粮收购快速检化验仪器、设备的发展状况。介绍各种类型仪器、设备的原理及性能,主要包括测水仪、容重器、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近红外仪等
2.优质小麦品质评价技术与仪器设备
(1)优质小麦品质评价体系概论(各项评价指标的阐述)
(2)小麦品质检验技术与相关仪器设备介绍
a.实验制粉技术
b.面团特性(面筋、降落数、粉质、拉伸)检验技术
c.面包烘焙实验技术
3.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油菜籽、花生等主要粮油品种的质量指标、检测方法以及相关仪器设备介绍(包括原理、意义等内容)
(四)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
1.油脂的分类、化学结构、储存特性等相关理论介绍
2.花生油、大豆油、菜子油、葵花子油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以及相关仪器介绍
(五)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及其检测方法等相关知识
1.主要粮油品种籽粒的结构、化学成份及其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2.储存条件对粮食品质的影响
3.《储存粮油品质判定规则》品质控制指标阐述、检测方法及相关仪器介绍
4.粮食、油料中黄曲霉毒素B1、熏蒸剂残留的检测
(六)实验项目
1.小麦品质检验相关仪器设备实验演示
2.发芽率、粘度、脂肪酸值、面筋吸水率、粗脂肪酸价、蛋白质溶解比率、出糙率、杂质、水分及挥发物、过氧化值、酸价、加热试验、AFTB1、PH3残留等实验操作与演示
3.稻谷、小麦、玉米品尝
以上培训内容由专家、教授主讲;实验项目由有经验的教师指导。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为节约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并保证培训效果,培训班分别在'国家粮食局成都粮油食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中心)'和'南京经济学院'两个地点举办。培训时间均为8天。
(一)成都中心
1.培训日期:
第一期:3月14日报到,3月15日至3月22日培训;
第二期:3月25日报到,3月26日至4月2日培训。
2.参加人员: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市)所辖直属库的粮油质量检验员分二批参加第一期和第二期培训。
3.培训地点:
报到、培训及食宿地点:社保大厦(四川社保宾馆)
四川省成都市西大街258号
实验演示与操作地点:成都中心(成都粮科所内)
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95号
成都中心联系人:何学超电话:028-7660770;13618038381
社保宾馆联系人:龙凤电话:028-6691586;13980901180
乘车路线:
(1)成都市火车北站:乘27路或11路公共汽车至西门站下车,转乘4路至北巷子站(西大街社保大厦门口)下。
(2)成都双流机场:乘民航班车岷山饭店下,转乘16路至人民中路下,再转乘56或62路至北巷子下。
(二)南京经济学院
1.培训日期及参加人员:
第三期:3月16日报到,3月17日至3月24日培训;
第四期:3月26日报到,3月27日至4月3日培训。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8个省(市)所辖直属库的粮油质量检验员分二批参加第三期和第四期培训。
第五期:4月17号报到,4月18日至4月25日培训;
第六期:5月10号报到,5月11日至5月18日培训;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9个省(区、市)所辖直属库的粮油质量检验员分二批参加第五期和第六期培训。
3.培训及报到地点:
报到、培训、实验操作及食宿均在南京经济学院。
地点:南京经济学院福建路校区培训楼
江苏省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
联系人:汪良友
联系电话:025-3495916,传真:025-3495837
乘车路线:乘火车在南京站下车,换乘13路公共汽车到'福建路'下车;乘飞机到南京后,换乘民航班车到'星汉大厦'下车,再乘13路公共汽车到'福建路'下车。
(三)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齐朝富电话:010-66095659(兼传真)
三、费用: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培训结束后,按《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员培训大纲(试行)》(国粮办人[2001]211号)所列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粮油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我局统一制作,请参加培训人员带一张一寸免冠相片(光纸彩照)。
(二)请你们组织各直属库的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分期参加培训,并将参加各期培训的人员姓名、性别、编号等项目按国粮人[2001]127号附件格式汇总后分别报我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以便制作证书和安排食宿。
(三)培训日期、地点等如有变化,由我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二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