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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好2001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8 生效日期: 2001-11-28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办[2001]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2001年是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十分重要的一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重视下,新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施行,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力度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认真总结2001年工作,思考、研究、安排好2002年的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监督管理队伍作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理清工作思路。
  一、总结的重点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组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情况。
  三是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方面的情况。
  四是贯彻施行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方面的情况。
  五是加强内部管理,从严治政,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二、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出一年来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2002年的工作思路和建议。要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把总结经验的过程,作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的过程,作为理思路、提建议、谋发展的过程,作为对干部的考核过程。总结工作要有布置、有内容、有时限、有检查。
  (二)各单位在上报书面总结时,既要注意全面总结,更要注意突出重点,突出特色。
  要选准一两个关系药品监督管理全局性的问题,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说深说透,做到有观点、有论据,有思路,有建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选择有典型意义的经验材料,在2002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交流。
  (三)各单位的书面总结材料,请于2002年1月5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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