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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超前做好2006年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6 生效日期: 2005-06-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是我省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第一个峰值年。各地不断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人口控制计划,取得了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良好开局。根据各地孕情预报和育龄妇女结构预测,2006年我省的人口出生压力仍然很大,从今年4月份开始已经进入控制2006年人口出生高峰年的实施阶段,全省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未雨稠缪,超前规划,早做部署,积极应对。现将2006年人口出生指导计划下达给你们(附后),并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17号文件的决定,充分认识我省人口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委省政府最近作出了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明确提出,未来10年是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工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以内。根据《山东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依据育龄妇女结构, 2006年全省符合政策的出生人口将达146万人,人口出生率高达13‰以上,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此,省政府要求各级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当前面临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平稳过渡。
  二、坚持分类指导,超前下达2006 年度的人口控制目标。根据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规律,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已进入控制2006年人口计划的实施阶段。为切实做到计划早制定、工作争主动,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各级政府要依据“五普”数据,结合婚、孕情调查摸底,提前制定和下达2006 年度的人口出生控制计划,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预计2006年人口出生率超过2005年人口计划0.5 个千分点以上的市,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控制力度,努力合理地分流政策内生育,坚决杜绝违法生育;对预计2006年度人口出生率超出2005年不足0.5个千分点或根据预测将于2007年以后陆续进入峰值年的市,要将工作着力点突出放在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加大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引导力度,努力实现人口出生高峰的“软着陆”。
  三、以薄弱村转化和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对薄弱村的帮促力度,加快建立城市“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行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认真落实定期随访、孕情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查体等制度,确保重点人群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要根据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就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和有奖举报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级,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高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四、层层落实人口信息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长效机制。坚持人口出生预警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人口信息,引导群众根据国家人口计划,科学制订家庭婚育计划,自觉避开出生峰值年结婚、生育,避免形成婚育堆积。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的专项治理,加大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人口信息的准确率和及时率。对确属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持“措施管用不违法,晚婚晚育一起抓”的原则,不断强化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五、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不断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要采取经济法律、科技、教育、行政、服务等多措并举,加强对B 超等医疗设备和其他监测胎儿性别技术的管理与监督,特别是对行业、企业和个体私营医院、诊所,要实行重点监管。对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物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惩处。要大力开展“双进”、“双建”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综合治理,尽快将出生婴儿性别比降至正常的范围以内。
  六、进一步强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营造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良好外部环境。要按照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位一体”的要求,严格落实两个“一票否决”制度,狠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将人口控制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政绩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做到严格责任、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法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重视、主管部门努力、社会各方配合、广大群众参与齐心协力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机制,努力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全省2006年度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单位:‰ 单位 2005年度人口计划 2006年度人口指导性计划
人口出生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人口出生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济南市 13.0 5.9 12.5 5.90
青岛市 11.6 5.0 11.6 5.00
淄博市 11.5 5.4 11.7 5.50
枣庄市 11.5 6.0 12.0 6.00
东营市 13.0 7.9 13.0 7.90
烟台市 9.5 2.4 9.2 2.10
潍坊市 11.8 5.4 12.4 6.00
济宁市 13.0 6.9 13.2 7.10
泰安市 14.0 7.4 14.0 7.40
威海市 7.9 0.6 7.9 0.60
日照市 13.8 7.2 13.5 6.90
莱芜市 13.8 7.5 13.5 7.20
临沂市 12.8 6.7 12.9 6.80
德州市 14.3 7.7 14.3 7.70
聊城市 13.5 7.7 14.0 7.80
滨州市 14.0 7.4 14.0 7.40
菏泽市 13.0 6.9 13.0 6.90
全省 12.50 6.00 12.5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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