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项目的有关规定,为鼓励中医药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将在国外学习知识与技术用于中医药的研究中,我局今年继续进行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项目申报工作要求严格质量,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要把项目申报和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
二、 申报项目重点
重点支持对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疗效提高和中药产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
三、 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国外留学(研究)一年以上,原则上是2001年12月底以后回国工作(非教育系统)的留学人员。近3年度已获得我局留学回国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申请课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