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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有关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4 生效日期: 2002-01-04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1]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部已对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部颁规章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的最新清单(见附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意义和清理有关法规、规章的认识。加入世贸组织是对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推动。世贸组织的各项规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加入世贸组织,客观上要求我们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体系,以切实履行世贸组织协定规定的义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对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与政府部门转变工作职能相结合,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全面促进依法行政。

  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世贸组织规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做好适应加入世贸对有关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对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同时抓紧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保证各项劳动保障事务监管不脱节。

  三、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反映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文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法制司联系。

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部颁规章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一览表
┏━━━━━━━━━━━━━━━━┯━━━━━━━┯━━━━━┯━━━━━━┓
┃     名    称     │ 文   号  │ 清理意见 │  备 注  ┃
┃                │       │     │      ┃
┠────────────────┼───────┼─────┼──────┨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部发[1994]  │拟废止  │已被《劳动法
┃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118号     │     │》及配套规章┃
┃知》              │       │     │所替代。  ┃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  │拟废止  │同上    ┃
┃                │246号     │     │      ┃
┠────────────────┼───────┼─────┼──────┨
┃《境外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和社会│劳部发[1995]  │保留   │      ┃
┃保险制度改革办法》       │273号     │     │      ┃
┠────────────────┼───────┼─────┼──────┨
┃《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劳部发[1995]  │拟修改  │近期我部将颁┃
┃意见》             │464号     │     │布新的规章,┃
┃                │       │     │对其中相关内┃
┃                │       │     │容进行修改。┃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6]  │保留   │      ┃
┃                │29号     │     │      ┃
┠────────────────┼───────┼─────┼──────┨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劳部发[1997]  │保留   │      ┃
┃法》              │46号     │     │      ┃
┠────────────────┼───────┼─────┼──────┨
┃《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劳部发[1994]  │保留   │      ┃
┃管理的通知》          │18号     │     │      ┃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部令第14号   │保留   │      ┃
┃立管理暂行规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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