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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9 生效日期: 2002-07-29
发布部门: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省委办发[2002]55号
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省大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和工作,尤其在乡镇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和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观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既是迎接“入世”挑战,改进施政方式的需要,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将政务公开从乡镇延伸到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有利于提高经济工作开放度和行政行为透明度,体现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则;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加快我省两个文明建设进程;有利于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预防不公开行为导致的腐败问题的发生。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可以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保证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更好地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推行依法行政,加强科学管理,营造“三个环境”,加强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推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原则目标
  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当前要在巩固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县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并逐步在市、州、地和省直部门推开。要按照省委办发[2001]71号文件要求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措施,绝不能留死角。县(市、区)政府和直属部门要在年底前全部开始推行政务公开,明年基本实现政务公开。年底前市、州、地推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和单位要达到30%以上,并逐步扩大公开面。省直机关要开展试点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形成制度,见到实效,努力达到以下目标:(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三)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四)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五)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县级及其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总的要求是,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主要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具体公开的内容为两个方面:一是县级以上政府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的重大决策、政府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公开招聘、公务员录考、评选先进、财产申报、任前公示、离任审计等情况。二是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源开发、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专项经营、资质审查、税费收缴和减免、办照验证、工程招标、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电信资费、电信管理、生育证审批和发放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支、行政罚没款收支,计划外生育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工伤鉴定、经济处罚、案件处理、军转安置、招工、招生、农民负担、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乡镇财政、优待抚恤等情况;失业就业、农民收入、物价指数、反腐倡廉、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住房价格、社会保险、商品打假投诉等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
  推行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基本形式是:通过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载体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等会议公开;运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政府网站等科技手段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公开大厅、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它形式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政府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体制,理顺关系,统一领导。省上已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韩忠信为组长,省委常委、副省长洛桑灵智多杰,省政府秘书长郝洪涛为副组长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何光第担任,具体协调组织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各地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协调各方,形成合力,推进政务公开。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政务公开方案,积极安排部署。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单位,也应自觉接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地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正式公布。有些重要事项,如政府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要经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再予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三)发挥监督作用。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加强监督。首先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务公开的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扩大评议对象的范围,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人士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播电视、报社等要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收集新闻线索,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第三,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投诉窗口、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聘请政务监督员和推行领导接待日等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四)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制。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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