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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7 生效日期: 2003-06-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委
发布文号:

(2003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重庆直辖以来,我市城镇化进程有所加快,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一)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基础设施为前提,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先进文化为内涵,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注重建设,加强管理,强化城镇经济,完善城镇功能,发展城镇文明,走出一条具有重庆特色的城镇化建设新路子,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一中心、多组团、城镇群集合的现代化大都市。
  (二)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奋斗目标:本世纪前20年,全市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7%。到2005年城镇化率达到41%,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0%,接近全国先进地区水平;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主城区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本届市委、市政府任期的5年,是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到2007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地区前列。
  进一步优化城镇结构。把主城区建设成为有600万左右城镇人口的特大城市,成为我市现代化大都市的核心区。把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以及黔江建设成为大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其中把万州建设成为重庆第二大城市;把其他25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建设成为中、小城市;把有条件的建制镇培育成为中心镇,有条件的中心镇建成小城市;引导发展若干一般建制镇。形成级次分明、结构合理、点轴相连、互动并进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当前工作重点是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即中心镇。
  (三)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原则:加快发展、注重质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整合资源、把握重点;以人为本,完善功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二、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主要任务
  (四)发展壮大城镇经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发展具有地方优势的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坚持以特色工业园区为载体,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低耗能低污染的都市型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观光旅游业。扩大对外开放,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发展城镇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二、三产业对城镇化的带动支撑作用。
  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多形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壮大乡镇企业,促进乡镇企业合理有序向工业园区和中心镇聚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和科技型民营企业,使之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力军。拓宽渠道,向市外输出农村劳动力。鼓励外出务工者回乡投资兴业。建立健全稳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五)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镇现代化水平。注重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和完善城镇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突出产业特色、城镇风貌和地方文化特色,避免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逐步建立起特大城市和大中小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有机结合的城镇网络体系。
  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抗灾防灾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设施建设。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努力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和效益观念,强化经营城市理念,整合城镇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城镇建设良性发展。建成“枢纽重庆”、“数字重庆”和一批代表城市形象、弘扬城市文明的标志性工程。基本形成设施配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城镇功能。
  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镇管理体制。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街道、乡镇对辖区公共行政和公益事业的管理职能。
  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重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在实施城镇化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全面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六)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增强城镇公共服务能力。着眼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适用型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改变中心镇人才不足的状况,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中心镇工作,实行市级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选派干部到中心镇挂职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城市,适应推进城镇化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巩固发展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积极发展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特大城市要加强综合大学、有学科优势和特点的多学科大学建设,大力发展优质普通高中、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城市要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建设,加强现有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二级学院建设;中小城市和中心镇要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特大城市要提高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大中城市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巩固“两基”教育成果,提高“普九”教育水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县城和中心镇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建设。
  加大医疗机构建设力度,完善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设施,提高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县城要基本建成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合理分工的服务体系;中心镇要拥有规范的二级医院,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合理规划建设区县(自治县、市)体育场馆,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

  三、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政策措施
  (七)重新明确一批中心镇。对百个中心镇、百个经济强镇、百个商贸集镇进行调整,分步规划和建设,首批重点扶持45个中心镇。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关于实施“百个经济强镇工程”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有关的优惠政策。
  (八)整合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管理主体和资金来源不变的原则,对城市建设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经济强镇扶持资金,商业、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农村卫生事业经费,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经费等各类资金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发展。
  (九)加大对县城和中心镇产业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深加工项目、主城区“退二进三”项目、优势企业扩张项目等,向县城和有条件的中心镇转移。支持主城区骨干商贸企业到县城和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商业连锁、物流配送、旧货调剂等经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招商引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办理立项审批和征地,争取国债资本金补助和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要加大对县城和中心镇优势产业、骨干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项目贷款贴息和资本金补助的支持力度。鼓励主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专家,到县城和中心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其创业项目享受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的贷款贴息和资本金补助。
  (十)加快区县(自治县、市)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步伐。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工业园区,可在核定的开发范围内,由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滚动开发的进度需要,以开发片区为建设项目单位,整体办理用地手续。在各市级工业园区内,凡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无论其工业企业经济成份如何,均可在2010年前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加强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对规划发展的中心镇,其耕地占用税(纳入三峡移民经费的除外),由区县(自治县、市)全额返还中心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外,主城规划区范围内的中心镇,市与区按45%和55%的比例分配,主城规划区外和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的中心镇,市与区县(自治县、市)按15%和85%的比例分配,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按规定征收后,主城规划区内按55%、主城规划区外和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按100%返还中心镇或沿边镇,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塑造投资多元、信用良好的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的集团公司。采取盘活城镇土地资源和存量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转让、收费权抵押、吸引外地资金和外资入股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改善信用和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民营企业投资交通通信、城镇供水排水和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取消乡镇一级信用社的法人资格,建立市与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法人之间参股、控股的资产纽带关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将市联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增强服务农村经济和城镇建设的能力。
  (十三)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强化监督的原则,对中心镇和沿边镇单列编报下达适量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中心镇和沿边镇拆旧建新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复垦或整理为耕地的面积,作为偿还事先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
  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乡镇政府和建设用地单位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合格后,新占耕地与整理后增加的耕地可等面积置换,其建设占用耕地不占年度计划指标。
  实行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将田、水、路、林、村进行整理后新增的耕地面积,经验收合格,可按60%的比例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也可按同等比例申请增加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实行小块整理地块新增耕地指标有偿流转。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对零星、小块地块整理后经验收合格,其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有偿流转。
  实行农用地转用指标调剂。区县(自治县、市)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已用完的,可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确需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调剂。
  实行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坚持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分离原则,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促进主城规划区、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外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分类供给。主城规划区、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及特色工业园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主要使用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心镇和沿边镇建设用地,主要通过调剂建设用地指标或综合运用建设用地指标周转、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新增耕地指标有偿流转等供给;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及乡镇企业用地,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供给。
  制定实施《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适当扩大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审批、主城规划区外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审批、主城规划区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划拨审批、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等权限。
  (十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覆盖街道、乡镇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制定《重庆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和发展劳务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法律援助、金融咨询和信贷担保等中介机构。
  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的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严格清理、简化农民进城务工的登记管理手续,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严禁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各行业、各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条件等,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依法查处不履行劳动合同和侵害农民工人身权利的行为。
  (十五)切实解决农民工职业培训及子女入学问题。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农民职业教育规划,建立农民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各级各类技工校、中专校、职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农村青年劳动预备培训和境外劳务输出合作项目农民工预备培训,帮助农民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
  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由居住地政府安排到就近公办中小学就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接受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对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得违规收费。
  (十六)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民工应该参加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搞好农村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从今年起,首先在中心镇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市与区县(自治县、市)财政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与中央配套的补助资金,农民个人缴纳每年不低于10元的合作医疗资金。
  (十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除原有规定外,凡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均可转为主城区城镇户口;在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街镇购买商品房,且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者,均可转为当地城镇户口;在中心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固定住所者,均可转为该镇城镇户口。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与原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在教育、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四、加强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领导
  (十八)抓好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赋予相应工作职能,保证必要的编制和经费。切实抓好城镇规划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配强配齐中心镇领导班子,为加强对重点中心镇的领导,根据需要,由区县(自治县、市)领导兼任镇党委书记。
  (十九)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技术衡量标准、产业布局调整意见,以及土地、投融资、教育、户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全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关键在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干部的素质。要加快职能转变步伐,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和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二十)抓好检查考核。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把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目标任务,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党政工作的年度考核。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由市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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