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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4号建议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7 生效日期: 2003-06-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议[2003]17号
单渣清代表:
  您在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停止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建议》(建议第434号)收悉。市政府对您所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列入了重点建议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和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们随即组织人员专门进行了调查。调查了29个市政府组成部门、17个直属机构、9个部门管理机构,共54个市政府工作机构。有12个市政府部门签订了23项责任书,其他市政府部门没有签订责任书。23项责任书的基本情况是:与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的有4项,与区县(自治县、市)基层部门签订的有8项,与下属单位签订的有11项。涉及业务工作目标方面的有14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有6项,涉及廉政工作方面的有1项,涉及精神文明工作的有1项,涉及工会工作的有1项。有14项责任书与奖金直接挂钩。
  调查结果总的来看,签订责任书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有效措施之一,积极因素是主要的,与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是有很大差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积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
  从这23项责任书的内容来看,都是围绕一些比较复杂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细分。一项重大和复杂的工作经过分解细化,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是可以起到非常好的作用的。如《“8小时重庆”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其签订依据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3年完成国道319线涪陵至秀山段,省道渝巴路万州至巫山段,省道城黔路万州至城口段3条干线公路的建设任务,将工作任务分解至相关区县,将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相关的个人,这种工作方式符合目标管理的要求,是提高效率和强化工作责任的良好载体,事实也证明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了考核办法
  签订责任书的优点就在于借鉴了商业合同的细分优点,将比较复杂的管理、考核办法一并体现在文字上,既便于考核,也便于被考核者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如市工商局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借鉴了市委、市政府与区县党委、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这个大目标分解成若干小目标,又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和考核办法,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人人有责,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
  调查发现签订责任书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主要有两个问题:
  一、签订责任书成了领取奖金的合法途径
  调查表明,23项责任书中有14项与奖金直接挂钩,实际上是使签订责任书成了领取奖金的合法途径,这是不对的。从表面上看,责任书规定完成任务给奖,完不成任务给予惩罚,但从实际来看,奖金是兑了现的,而惩罚绝大多数落不到实处,原因在于制定目标时就已经留有余地,目标容易完成。领取奖金是单位热衷于签订责任书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签订责任书的重要弊病之一。
  二、签订责任书有泛滥的趋势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目前已经开始形成了一种风气,将政府内部的工作权限关系、领导关系合同化了,不仅市级部门与区县政府或部门签订,而且区县部门与乡镇政府或部门也签订,层层签订责任书有泛滥的趋势。
  针对目前签订责任书存在的问题,根据您的建议,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
  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规范市级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工作。具体要求是:签订责任书要科学,要体现深入基层,符合实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责任书签订对象是公务员的,不得制定奖金政策。建立申报制度,对部门与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须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系统内部的责任书实行向市政府备案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廉政建设的检查力度,凡是违反规定签订责任书,或者变相发放奖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复函已经市政府办公厅余守明副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63851566  63860181
联 系 人:李跃新  王明钢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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