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药监办[2001]461号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更好地履行和完成法律赋予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中检所)内成立药品监督处。现将药品监督处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监督处职责:
(一)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助市场监督司对一些大案、要案配合进行组织协调查处及督办;
(二)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助市场监督司配合组织药品监督、检验人员进行药品抽样工作;
(三)接受委托协助处理市场监督司交办的一些日常工作。
二、药品监督处设在中检所,行政隶属中检所;业务归口市场监督司领导。
三、药品监督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中检所解决;药品监督业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药品监督处人员编制暂定为6人,由中检所从其事业编制中解决。人员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商市场监督司同意后聘用。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