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3]308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工程职院字[2002]4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新建了1栋学生公寓(3号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5735平方米,共有168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4人间生均建筑面积8.53平方米,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微机桌、椅、书架、放物柜、计算机网络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2、6人间生均建筑面积5.69平方米,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椅、放物柜、计算机网络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3、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四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7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学校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大、中专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