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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国家射箭队组队集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0 生效日期: 2005-01-20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练处:
  为备战第29届奥运会,完成2005年国际射箭比赛任务,国家射箭队将于2005年2月18日开始进行集中训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教练员于2005年2月16日报到,运动员于2005年2月18日报到。
  报到地点:广西武鸣体育训练基地

  二、集训人员名单:
  ㈠领队:孟繁爱(射运中心)
  ㈡工作人员:张晓雷、刘宝富(射运中心)
  ㈢科研人员:迟立忠(北体大)
  ㈣教练员:
  女子红队:练国富(福建)
  女子黄队:田渝陵(北京)
  男子红队:郭梅珍(新疆)
  男子黄队:冯燕超(陕西)
  ㈤运动员:
  1.女子红队:郭丹(辽宁)、贾宇(辽宁)、王晓竹(吉林)、钱佳灵(上海)、林桑(福建)、郭巧霞(福建)、于慧(山东)、赵卫华(新疆)
  2.女子黄队:赵玲(北京)、叶飞(北京)、张金生(辽宁)、何影(吉林)、张妮娜(山东)、徐琳琳(山东)、张娟娟(山东)、张敏(陕西)
  3.男子红队:刘晓东(辽宁)、陈文圆(江苏)、陈鸿源(福建)、门瑞祥(山东)、李伟强(广东)、陈洋富(广东)、刘成(四川)、薛海峰(新疆)
  4.男子黄队:呼格吉勒(内蒙古)、王孝庶(吉林)、胡金海(吉林)、吴逢波(四川)、李迅(四川)、唐凯(四川)、永富军(陕西)、王刚(陕西)

  三、集训要求:
  ㈠参加集训人员,自带弓箭器材。
  ㈡参加集训人员(教练员、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白底彩色小2寸标准证件照片12张(另带底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张,同时携带本人临时组织关系和由本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无论此前在国家队有否护照,均按此办理。
  ㈢参加集训人员,如已在本单位办理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在报到时应携带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互助保险证明,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政治处备案。已办优秀运动员互助保险者,在国家队训练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国家队按照《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体人字(2004)525号)办理。
  ㈣参加集训人员不得请假。

  四、联系方式:
  ㈠国家射箭队
  联系人:孟繁爱
  联系电话:13651121491  张晓雷
  联系电话:13901205785
  ㈡广西武鸣体育训练基地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6229320、6224067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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