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0 生效日期: 2001-10-10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1]747号

北京上海辽宁黑龙江山东广西江西新疆广东河南云南内蒙古四川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关于提取2001年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经监[2001]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2001年向北京铁路局等铁道部企业提取管理费382万元。铁道部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10月10日


附: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
  1 哈尔滨铁路局 2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 沈阳铁路局 25 辽宁省沈阳市
  3 北京铁路局 38 北京市海淀区
  4 呼和浩特铁路局 17 内蒙呼和浩特市
  5 郑州铁路局 37 河南省郑州市
  6 济南铁路局 31 山东省济南市
  7 上海铁路局 37 上海
  8 南昌铁路局 17 江西省南昌市
  9 广铁(集团)公司 31 广东省广州市
  10 柳州铁路局 17 广西柳州市
  11 昆明铁路局 17 云南省昆明市
  12 成都铁路局 30 四川省成都市
  13 兰州铁路局 24 甘肃省兰州市
  14 乌鲁木齐局 17 新疆乌鲁木齐市
  15 中铁进出口公司 4 北京市西城区
  16 铁道旅行社 8 北京市海淀区
  17 深圳南方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4 深圳市
  18 北京铁道大厦 4 北京市海淀区
  19 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 4 北京市西城区
  总 计 382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