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 2005-01-04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四日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和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扎实工作,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缓解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
  (一)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任务目标。将国务院确定的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制定和实施促进吸纳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发展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二)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措施。重点做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工作;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主辅分离等政策的落实力度。
  (三)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积极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开放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进城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开展优秀民办职介机构评选表彰,评定推荐一批诚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切实搞好失业调控。指导各地抓紧研究制定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规定,把握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经济性裁员和并轨工作的步骤,并与促进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失业率急剧攀升;重点联系、指导一批城市开展失业调控工作,探索经验;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严格审核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军工、煤炭、有色等)职工安置情况的监控力度。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2005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指导未完成并轨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轨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实施方案;继续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用于促进再就业和帮助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并轨人员实现再就业;同步推进中央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并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出中心并轨后的遗留问题。
  (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开展企业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组织技能竞赛,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继续实施《2004一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完善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扩大创业培训的对象和范围,加大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以就业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全面推进技工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新职业发布制度,加快职业标准制定和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规划和组织好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工作。
  (七)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改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管理制度,取消流动就业证卡管理,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就业服务;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广播电视入户培训和西部远程培训工程;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对接工程,加强流动就业服务,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工作。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八)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860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252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47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9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0万人。
  (九)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提高征缴率,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4100亿元、280亿元、1100亿元、65亿元和32亿元;加大清理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工作力度,全年清欠120亿元;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在全国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方案并启动实施;规范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改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健全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机制;制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性标准,推动提高统筹层次;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十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把困难地区和农垦企业作为重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完善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当期发放无拖欠。
  (十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将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的试点,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力度。
  (十三)做好医疗保险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继续探索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解决1-6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研究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基金运行评估体系和基金预警系统;改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遏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势头;继续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十四)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农民工等就业弱势群体和高风险行业、跨地区生产及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面;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加快修订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制定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政策标准;推动统筹地区健全医疗服务、辅助器具配置等协议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规程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等办法;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宣传培训工作。
  (十五)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提高社区管理比例,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其中,社区管理率达到65%;全面开展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十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订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因地制宜组织实施;以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区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和机构,稳定工作队伍,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制和监管体系,防范基金风险;研究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突出问题,组织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试点。
  (十七)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继续推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的协同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信息系统;搞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环节的监督,加大挤占挪用基金和违规投资问题的查处力度;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提高监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国社保基金监管工作。
  (十八)指导吉林黑龙江两省继续做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坚持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基本完成试点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和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为全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累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九)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和主辅分离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中的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加强对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核,切实落实分类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遗留问题;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二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国有改制重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抓好农民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基本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规范集体协商机制,推进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十一)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三项制度建设;以建设领域为重点,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善企业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继续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办案方式,规范仲裁程序,加强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
  (二十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和监察员管理工作制度,重点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组织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二十四)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完善维稳工作预案,健全维稳工作通报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督查;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加强对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素质。


  四、加强基础工作,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五)加强立法工作。做好《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抓紧起草《促进就业法》,进一步修改《社会保险法》,起草《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企业工资条例》;加强劳动保障地方立法。
  (二十六)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继续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普法宣传活动;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二十七)做好劳动保障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研究建立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编制好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
  (二十八)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改革试点,探索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的新办法;开展技能人才和农民工专项调查;继续完善统计报表、数据会审等各项统计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力抽样调查。
  (二十九)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金保工程立项、业务流程整合、数据中心建设和全国联网工程的实施工作,切实做好金保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应用、资源整合和提高数据质量等重点工作,全面推动金保工程规范化建设。
  (三十)做好政务信息传递和宣传出版工作。进一步畅通政务信息渠道,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网的应用,增加政务信息数量,提高质量;坚持劳动保障季度新闻发布制度;将宣传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考核体系,开展年度优秀新闻评选和政务信息评比,组织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表彰活动;加强劳动保障宣传队伍建设,组织宣传联络员培训;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做好劳动保障报刊和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努力提高质量和宣传实效。
  (三十一)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深入研究劳动保障重大课题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更好地发挥科研理论的支撑和先导作用;组织研究应对劳动保障社会突发事件的对策等课题;加强科研成果的开发、转化和利用。
  (三十二)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能力建设。以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能力、廉政自律抵御腐蚀的能力为重点,继续做好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启动中国一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三十三)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双边高层互访,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推动核心国际劳工公约批准和实施工作;加强现有多双边技术合作项目管理和成果利用;完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工作制度,拓展境外就业渠道,保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