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科办政字〔2006〕40号
各有关厅、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领导批准,现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及联络组组成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见附件1),并明确“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协调联络工作机制(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协调联络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深入实施。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及联络组组成
协调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徐冠华 部 长
副组长 李学勇 副部长
马颂德 副部长
刘燕华 副部长
成 员 王志学 副秘书长
李朝晨 办公厅主任
梅永红 政体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王晓方 计划司司长
宋德正 条财司副司长
靳晓明 合作司司长
叶玉江 基础司副司长
冯记春 高新司司长
杜占元 农村司司长
马燕合 社发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李新男 政体司助理巡视员
胡晓军 奖励办副主任
梁 桂 火炬中心主任
王宏广 生物中心主任
联络组组成:
组 长 梅永红 政体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 徐建国 计划司副司长
李新男 政体司助理巡视员
联络员 吴飞鸣 办公厅宣传处处长
苏 靖 政体司综合与政策处处长
田 野 计划司计划协调处调研员
沈文京 条财司综合处助理调研员
张 健 合作司综合与计划处处长
张延东 基础司基地建设处处长
周 平 高新司综合与计划处副处长
金逸民 农村司综合处处长
徐 俊 社发司综合与社会事业处处长
袁建湘 奖励办政研与协调处处长
唐凤泉 火炬中心计划财务处处长
付卫平 生物中心产业发展处处长
附件2:“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协调联络工作机制
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部内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以下协调联络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联络组组长单位负责定期召集例会,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遇到重大事项报协调领导小组审议;视重大事宜的需要,及时建议召开部内“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会议,或召开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的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二、加强联合,协同行动。凡涉及《“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内容的有关工作,需在联络组内沟通,统一以“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名义进行布置;对外发布相关文件,需商分工参与单位会签后报批。
三、明确责任,工作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单位要发挥组织牵头作用,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参加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有关工作,落实承担任务。牵头单位随时掌握落实情况,分阶段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下一阶段实施建议。
四、及时交流,统一宣传口径。各单位应将所负责的工程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经验、问题、建议等以简报稿件的形式及时提供联络组。联络组统一印发简报。各单位有关“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行动的对外宣传口径,应符合已发布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新提法应在联络组内协商统一。
五、联络组负责部内外的协调工作。联络组成员根据各司工作分工,分别联系有关部门,并在组内及时沟通协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