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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5 生效日期: 2005-04-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发][2005]13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人武部,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预备役工兵团,市直各部门、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决定》,是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党管武装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是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决定》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重申了党管武装工作必须落实的制度,对进一步强化党管武装工作的思想,建立健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军区、军分区系统和预备役部队的作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党管武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党管武装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站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党管武装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标准地抓好落实,为淄博市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宏伟目标和提高全区民兵、预备役部队战斗力,圆满完成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军地党委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不断提高党管武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省委《决定》,切实弄懂弄通党管武装工作的基本内容、制度和职责要求,不断增强做好党管武装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提高党管武装工作的能力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具体行动。要在提高从政治上、全局上把握和处理问题,科学统筹和谋划指导武装工作,依靠科技和人才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战斗力,协调军地关系和解决实际问题等四个能力上下功夫。要严格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制度,坚持把党管武装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确保党管武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见成效。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党管武装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已经影响和制约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如人武部正规化建设层次比较低,民兵编组不够科学、训练质量不够高,国防动员机制有的不够健全、活动不够经常、作用发挥还不够好,专武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不高、专武不专等问题。对此,各级党委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对照《决定》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在落实党管武装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切实解决问题。各级要把落实省委《决定》的情况作为“第一书记”述职和评先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努力推动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军分区
20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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