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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17 生效日期: 2005-02-17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建字[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商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发挥流通引导生产、拉动消费、服务群众的作用,促进“十一五”期间商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地方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全国性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地方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扩大内需和拉动城乡消费,适应新型工业化、经济全球化和内外贸一体化要求,为商品流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国内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立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规划应体现通过内贸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宗旨,要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扩大消费、加强“三农”、增加就业等问题做出努力。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提出国内贸易发展的新思路。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十一五”期间国内贸易将全面对外开放,要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针对国内市场发展不平衡问题,要统筹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既要注重规模和速度,更要注重质量和效益。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规划要求真务实,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国内贸易发展的客观实际,当前和长远结合,积极稳妥地确定发展目标。 
  (四)坚持突出重点。规划要围绕市场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商业改革与发展、市场运行调控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重点业务,以及影响国内贸易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五)坚持市场化方向。国内贸易领域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划要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着力于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责,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凡是市场能够进行有效调节的领域不纳入规划范畴。 
  (六)坚持科学化、民主化。要通过课题研究、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思广益,提高规划质量。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系统总结“十五”期间国内贸易发展情况及经验,全面分析“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明确“十一五”期间国内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制订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各地规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国内贸易 “十五”发展情况回顾及经验总结。 
  (二)“十一五”期间国内贸易面临的新形势及环境。 
  (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战略及主要任务。 
  (四)促进国内贸易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编制工作要求 
  (一)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二)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和吸收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内容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2005年4月15日前将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商务部,为编制全国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提供参考。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后,抄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五)将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导本地区国内贸易的发展。 
 
 
商务部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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