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07 生效日期: 1999-04-07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过程中,为了解决好法律适用性问题,依法准确、及时、有效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法实施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1.根据原土地管理法规定,不构成土地违法行为,但根据新法规定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原土地管理法
   2.根据原土地管理法规定,构成土地违法行为,但根据新法规定不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新法;
   3.根据原土地管理法和新法的规定,均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

  二、新法实施前发生的非法占地行为,在新法实施后继续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构筑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依照新法处理。

  三、新法实施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一律依照新法处理。

  四、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适用问题,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