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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查处理涉嫌侵犯JOST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5 生效日期: 2001-09-0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标字(2001)第249号
辽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请求督办查处侵犯JOST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请示》(鄂工商文字(2001)13号),反映辽宁省营口市挂车配件制造总厂、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金轮半挂车配件部涉嫌侵犯“JOST”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我局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组织查处。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2类牵引座商品上的“JOST”商标,是约斯特(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629371号,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现将相关材料分别转给你局,请接到材料后,立即就材料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被调查人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
  1、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请求督办查处侵犯JOST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请示;(略)
  2、约斯特(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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