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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18 生效日期: 2005-02-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泰政发[2005]6号


    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的创业初期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促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社会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健全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对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组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开放、宽松、高效的创业环境,提高入孵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第五条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设立单位资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二)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四)经营管理人员结构合理、素质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70%以上;?
  (五)办公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孵化企业的场地不少于2/3;?
  (六)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服务管理制度健全、可行、公开,为入孵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办公提供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开展商务、融资、政策、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位的服务; ?
  (七)入孵企业应在10家以上,其中在孵化场地内的企业占80%以上;毕业企业与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0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第六条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下列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办法第 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属以上单位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直接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三)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七条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入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工贸总收入在50万元以下,运营不到2年;?
  (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三)开发能力较强,有自己的开发产品,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行业研究、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
  入孵企业经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第八条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入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实现的地方新增财力,全额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具体按照泰财税(2002)43号文《关于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办理。?
  县市区和市高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


    第九条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入孵企业,每年审查1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拒不报送或不如实申报有关材料的,年审定为不合格,并暂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连续2年年审不合格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取消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凡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并追回给予的专项扶持资金。


    第十条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入孵企业实行毕业与淘汰机制。入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为3-5年,孵化期内项目孵化失败或经论证认定项目无孵化前景的,予以淘汰。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二)年技工贸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总资产50万元以上;?
  (三)企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经市及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一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毕业或被淘汰的,由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毕业企业和淘汰企业不再享受入孵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0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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