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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版共保保险单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一号)关于规范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决定对五家公司在广州地区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实行联合共保,并于2000年11月20日起启用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新版保险单,原由各家保险公司独家承保的航意险保险单同时作废,停止销售,旧保单将不再拥有保险保障,敬请广州地区的航空旅客认准新版保单。

  二、新版保险单采用最新防伪技术,格式全国统一,并由实行联合共保的上述五家保险公司同时加盖业务专用章。三、新版航意险保险单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整。同一被保险人每次最高可购买航意险保单的十份,旅客可自愿购买航意险保险单。

  四、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地区合法的航意险销售代理人,该公司将为旅客办理航意险投资手续,提供快捷、方便、准确的服务。

  五、新版航意险保险单仅限于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候机楼内销售。

  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制售非法保险单证。一经发现,将交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业务咨询:广州地区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保组
  (电话:020-83878700),违规投诉:广州市保险业公会(电话:020-83295027)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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