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财库[2003]53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库各支库: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2003]94号,以下简称《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市对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县级)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003年12月1日起全部预算收入按照新体制规定组织入库。为真实准确反映2003年新体制下各级预算收人,现就12月1 日前已按原体制入库收入的调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库工作程序
(一)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对账工作对账时点:2003年11月17日下午17时乡镇国库封账,并于11 月18日整理完毕;2003年11月20日下午17时县区支库封账,并于11月24日整理完毕;2003年11 月25日全市预算收入汇总完毕,国库部门出具国库对账单。
国库封账日至2003年12月1日期间,同级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开具税收缴款书。
对账范围:财政部印发的《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规定的各项预算收入。
各级财政、国税、地税、国库部门之间和冬部门上下级之间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逐项核对预算收入,发现不产致的地方,”、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谁的差错谁更正”原则立即进行调整,确保财政、国税、地税、国库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数字完全准确一致。
(二)编制属地收入调整表
各项收人核对无误后,县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库对账单,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编制属地收入调整表及附表(附后)。经市级税务机关审核并加盖印章后。于2003年11月28日前一式两份并附国库对账单(属地收入调整表及附表要同时附EXCEL 电子表格软盘),一并送市财政局和同级财政部门。
考虑跨区交又管户调整工作的复杂性,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照《决定》要求,市级国税、地税部门要于11 月14日前将跨区征税企业名单(包括高新园区和红旗镇管户)和2002年缴税情况汇总盖章后,送市财政局。
(三)按新体制要求编制调库统计表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属地收入调整表,按照新体制要求,于2003年,月30日前编制完成调库统计表(附后),并加盖印章,报市财政局审核(报送时要同时附EXCEL 电子表格软盘)。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分别送市级税务部门和市国库。
对按新体制计算的市县两级共享收人由于四舍五入产生的角分问题,作如下处理:首先按照市级分享比例计算市级应分享的金额,县级应分享部分采取“倒挤”的办法计算确定。
(四)统一调库
在做好上述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财政、税务、国库建立联动制度,在2003年12月1日―5日,以县级为单位统一调库。国库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审核并加盖印章的调库统计表进行调库。税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审核并加盖印章的调库统计表进行收入更正。全部调库工作必须在12月5日前办理完毕。
(五)复查验收
2003年12月6日-8日,市财政、国库、国税、地税对调库后的预算收入进行复核对账。对调库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差错,坚持“谁的差错谁查找、市财政统一更正”的原则,在2003年皿月8日前更正完毕。
二、做好新体制收入入库和核算工作
从2003年12 月1日起,国库部门收纳的所有预算收入,包括20O3年12月1日前开具的缴款书,全部按照新体制规定进行划库和统计。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领导,统一步骤。各级财政、税务、国库必须树立全局意识,按照新体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协调配合共同完成调库工作,实现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收入的统计、核算和对账工作,严格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认真编制属地收入调整表。交叉管户的甄别、梳理以及调出、调入的核算工作由市级税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确保数字及相关基础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级国库要做好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新体制规定调库,对印章和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调库。要加快国库核算软件参数的调整和设定工作,确保新体制顺利运行。
(四)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调库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对因资金不足难以调库的地区,市财政局将适当调度资金,以保证调库工作的资金需要。
新体制运行后,市财政局将重新确定县区财政资金留解比例。在新的财政资金留解比例未正式下达前,原定的国库资金留解比例暂维持不变。
(五)调库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库将联合进行专项检查,对在调库过程中挤占、混淆、转移财政收入的,一经发现,要全额扣减新体制基数,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略)
1、预算收入调库单-属地收入调整表
2、预算收入调库单-属地收入调整明细表
3、预算收入调库单-调库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