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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4〕72号文件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4 生效日期: 2005-01-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30号文件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72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资源节约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06年,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05吨标准煤,万元GDP取水量控制在77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达到75%,新建和改、扩建居住建筑节能达到70%,农业节水工程面积达到110万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二)基本要求。全社会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综合管理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资源节约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宣传培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关于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部署,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为重点,制定我市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的方案,并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资源的良好风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各类专题宣传活动。各级工会要组织职工开展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要做好资源节约的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同时加强对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二)加快结构调整,建设循环经济体系。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资源消费结构,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要用循环经济理念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实施以产业集群化为主要特征的布局调整战略。加快制定适合我市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的产业政策,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产业的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鼓励发展低消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产品,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和园区,构筑循环经济体系,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总结好济钢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实施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试点。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对进入园区的企业要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划安排好相关企业间能源、水和其他资源的梯度利用和再生利用,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用,形成资源高效循环的利用链。同时还要发展集中供热,建立废水处理回用中心和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全面提高资源节约整体水平。
  (三)推进技术进步,创新资源节约机制。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设备水平。资源节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要优先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要通过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当前,要重点推广使用洁净煤,节约和替代燃料油;推广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废水资源化、中水回用和“零”排放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营业性汽车的节油工作,在行业内积极推广应用汽车节油新技术。通过应用先进技术,引导企业达到同行业的节能降耗先进水平,努力使我市单位GDP综合能耗达到国内较好水平。
  努力创新资源节约机制,建立并完善节能、节水、节材的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全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和节能融资担保等各种新机制。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降低资源费用支出。认真执行省经贸委等4部门制定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社区活动。争取到2006年,建设一批资源节约型示范企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循环经济型工业园区。
  (四)落实激励政策,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对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引导。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资源节约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扶持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要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资金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已明确的鼓励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水耗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要研究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各级财政要研究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措施,并将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各级各部门在研究制定“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时,必须把资源节约、降低消耗列为重要内容。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方案,明确到2006年的资源节约目标,做到有重点、有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统计部门要把资源节约的各项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内,定期分析资源的消耗和节约情况,提出建议和对策。
  (五)强化依法行政,搞好执法检查。要抓好《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节能条例》、《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体系。
  要强化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要求,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有关执法和监测机构,对节能、节水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以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要严格执法,依法管理,严厉打击严重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运用法律法规引导、推进和保障资源节约事业的发展。

 

  三、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建立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及时组织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市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召集,市经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国资委、文化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法制办、物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经委负责抓好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抓好落实。
  要把资源节约主要指标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考核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单位日常工作管理,真正将资源节约工作落到实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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