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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抗寄生虫病用药等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3 生效日期: 2000-11-03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管安[5000]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检所:
    
      根据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组织医学、药学、药检等方面的专家完成了抗寄生虫病用药、抗变态反应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科用药、神经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等药品地方标准品种的再评价和评价后的清理审核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
    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迅速将本结果通知到你地区相关企业,继续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85号文件)要求,做好各品种评价结果的后续工作。如对拟停止使用品种有不同意见,请于2000年12月31日函告我局安全监管司。
    
      二、尚未完成对已明确停止使用的解热镇痛类和非抗生素类抗感染药品种(国药管安[1999]421号文件已公布名单)清理登记并报我局备案工作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务于200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报我局。
    
      三、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工作已进行了多年,我局拟于2000年底前结束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工作。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抓紧清理检查你地区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并与历次公布的结果认真核对,如有品种遗漏,请及时向国家药典委员会申报,申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00年11月20日。
    
      特此通知
    
附件:抗寄生虫病用药、抗变态反应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科用药、神经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等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结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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